首先,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经营者最不愿看见
当我们全社会在痛斥那些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品牌或个人时,我们其实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那就是作为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他们是最不愿意看见自己生产的食品不安全,伤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到人生安全。如果这个人知道这种东西有毒或者有害,他还去利用它去生产食品。那么这个人基本上不能称之为人,充其量是从731出来的禽兽。从人性本善的角度来说,生产对人体有危害的食品,不是任何一个食品经营者所愿意的。不管是国际品牌还是中国的小作坊。
而且对于食品经营者而言,他除了要保证盈利之外,在他的头上还悬挂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这把利剑,对于一个精神正常的食品经营者而言,他不可能在明知有害的情况下,去制造这类犹如三聚氰胺的牛奶。我想三鹿的老板田文华不想,蒙牛伊利光明这些企业都不想。食品让人放心这是所有食品经营者共同的底线,哪一个进入食品制造业,都不能去违背。
所以从这点上来说,加强立法并不是根本解决食品问题的办法。因为经营者本身就很在意食品的生产标准和品质。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长青。
其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源头不在末端
在这里我不得不大声说一句,把食品安全与传播问题结合起来,在立法上是双重交叉的,毫无意义。让广告人去承担食品安全法,而不是受制于广告法,这看起来是为了让食品更加的安全,但其实是在搞连坐。这是一种最落后的防范危机的手法。如果食品安全法不能管好食品生产者,广告法不能管好广告从业人员,那么我们的法律就形同虚设。看起来很全面,其实毫无意义。
所以对于新的法案中,对于广告人员在做食品广告中,如果企业食品出现问题,广告人要受到刑事责任。个人认为,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规范,根本不能够起到实质的效果。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在它选择原料、配方、生产标准过程中,就已经产生了,一个不合格的原料、或者添加了有危害的配方或者采用了globrand.com不规范的生产标准,生产出来的食品,在任何一环上出现问题,面向消费者的食品肯定会有问题。这跟传播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甚至可以说毫无瓜葛。有那个脑子有问题的广告公司,会去做明智有问题的食品?明知道他们生产的食品不合格,而去冒天下之大不讳,做违心的传播,有那个明星敢为了钱去做不合格食品的广告,我想倪萍通知知道三鹿有问题,肯定第一个站出来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从这一点来说,个人觉得这个法案太过于末梢化了。只要抓住企业原料、工艺、生产的标准,抓住这三个源头不出问题,那么食品就不会有那么多问题。如果对于原料体系、工艺配方、生产标准不能严格把关,那么安全事件就自然而然要发生了。
第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关键质检不强势
事实证明,所有在众多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过程中,那些专业的质检部门或者人员,这里包括企业的质检人员和国家的质检人员与机构,没有充分发挥其专业才能及质检技术,很多质检人员在企业内受制于经营部门,不管是论权利还是收入,都要低于经营部门的人员,这使得我们国家很多食品企业的质检人员成了拿证明、证书的工具,而非真正左右产品品质和生产的关键人员。而国家的各级质监部门,在检测或监督企业的过程中,很多并没有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标准来执行,人性化的操作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突出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食品检测不到位。
如果质检人员能够从企业内进行把关,然后通过国家各级质检部门再次把关,加上先进的质检社会,严格的执行体系和标准。而不受制于经营者的权威和人情世故的摆布,那么中国的食品也就不可能会有这么多重大事件的发生。而中国社会的风土人群中,恰恰是滋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温床。
更何况我们本身的检测能力较差,据悉中国目前缺乏一些对健康危害大而国际贸易中十分敏感的污染物(如二恶英及其类似物、氯丙醇和某些真菌毒素)的关键检测技术。如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美国的FDA的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的DFG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其中GC-MS检测239种,HPLC-Fluor检测12种),而中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
因为没有强势的质检,系统的检测,所以食品安全不能够得到保障,便能够从企业的生产线上销售到市场中去,这是食品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
最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本在标准不高:
我们之所以每年都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从小企业到大品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似乎根据国家政策法令的力度,在不断向前推移。国家今天禁止小企业小作坊生产食品,明天大企业大品牌就发生了问题,国家今天禁止使用这个添加剂,明天企业又加入另一个添加剂,问题又出现了。总之没完没了,一直困扰我们。
从根本上来说,其实我们的生产标准不高。或者我们在采用国际化的生产标准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中国做论证的企业收钱不干活,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违法犯罪,生产不合格的食品。
标准的不高于标准执行的扭曲,这是中国食品危机不断产生的愿意。据了解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十分重视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如美国政府每年有7亿美元的经费支持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日本1999年6月至2001年9月投资数亿日元,历时2年3个月完成了日本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制定任务。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把基于健康保护为目的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标准化战略的重点领域。中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但许多标准标龄过长,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在技术内容方面与WTO有关协定和CAC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发达国家目前采用某些标准甚至高于现行的CAC标准水平。而中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食品行业国家标准的采标率只有14.63%。
中国食品生产标准的落后,以及生产标准制定的落伍,致使我们的食品企业进入门槛低,企业标准获得容易,从而导致食品生产标准不高,最终影响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从这点上来说我们如果要防范食品安全,必须从食品生产标准入手,加强标准的建设和制定这是防范的根本所在,而不是一味地强调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有有高标准的生产要求,才能够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和产品走向市场,影响老百姓身体健康。老百姓能够购买到有标准保障的食品,比有法律保障的食品更安全。毕竟吃了没有问题才是关键,吃了有问题在处理就毫无意义。
所以说,没有强势的质检,缺乏强有力的检测,加上食品生产标准不高,这就是我们食品问题的所在。而不是生产经营者的道德问题,更不是我们中国人良心就是大大的坏,所以年年都发生这么多食品安全事件。我们要根本上解决食品问题,就必须从质检和标准制定上下文章,而不是强调法律的作用。法律只是一把隐形的剑,而标准与质检才是真正的砍向问题食品的大刀。有了它们的锋利,才中国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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