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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


[ 孙书博 东方网    更新时间:2009/3/10  ]    ★★★

    昨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举行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工会组织的作用”新闻发布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情况下,更应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全总也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

    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

    而对于外界提出的,在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说法,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明确提出了反对。

    “工会是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李守镇说。

    据其介绍,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普通劳动者利益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劳动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所得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生活的保险绳。

    “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块钱,一个劳动力,也就是一个工人,工作了一个月,得到860元的报酬,按照现在的水平来看,也就是一个最低的生活水平。当前我们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困难,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不是解决企业困难、渡过难关的根本所在,”李守镇说,“根本上是要企业和员工同心同德、坚定信心。”

    从长远来看,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更加不利于调动其生产积极性。

    “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该从长计议,应该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品种、调动职工积极性,不要总在职工的劳动报酬上打主意。”李守镇说。

    坚定不移实施劳动合同法

    当记者问及政府部门和工会对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会不会有放宽的地方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说,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些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我们感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法更加发挥了积极作用。比方说,一些企业被迫裁员,大概有2000万农民工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么大的量没有引起什么震动,这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对解除合同作了一些程序上的规定,使这种活动有序地进行,维持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张鸣起认为,劳动合同法还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特别是在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更要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使裁员、减薪等等都能够规范,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也维护职工的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据张鸣起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了有效的纠正。调查数据显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已经达到了90%,有的省份甚至更高一些。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他们在工资补偿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鼓励协商薪酬制

    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已经提出建立企业集体协商制度。而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中都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当前企业遇到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更应该运用好平等协商这个工作机制来协调劳动关系矛盾。当前企业困难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中确实面临着很多矛盾,这些矛盾大多数都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张建国说。

    据张建国介绍,全国已经有不少的企业通过这种机制签订集体合同,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强调要协商薪酬,我认为主要的还是要通过这种协商,使职工能够理解企业的困难,使企业能够尊重职工,使利益关系矛盾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辅仁药业董事长朱文臣认为,我国经济社会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在目前情况下,普通员工的薪酬水平仍然较低,在大部分企业中,薪酬问题还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因此企业未必要走减薪这条路。

    对此观点,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弘昌集团董事长陈世强也基本认同。“即使要减薪首先也应该从高管团队的薪酬减起,一方面是高管团队在公司薪酬中的比例最大,另一方面,减薪工作从高管做起也能让员工感受到共同患难的决心。”陈世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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