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也提到,“如果届时情况比大家预想的好,就无需发放消费券”,“因此,许市长的话也并没说错”,董晓远说。
对于上述插曲,深圳大学一位熟悉内情的教授告诉记者,发放消费券的消息披露后,深圳市领导压力很大,有点变化也属正常,但从许市长的表态中,不难看出对发放消费券留有的“余地”。
特惠与普惠
“由于加班加点撰写《建议》,今年我们年都没过好”,一位参与撰写《建议》的深圳市社科院人士说。他参与了1月24日上午由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的一个专家学者座谈会。
“会上,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确实向深圳市领导提出了发放消费券的建议,而市领导当即要求深圳社科院提交一份详细的研究报告,分析发放消费券的可行性。”作为与会者,董晓远也向本报记者同样证实。记者另通过一位知情人士,看到了这份《建议》的全文。
关于深圳是否具备发放消费券的财力,该《建议》指出,从1995年到2007年12年间,深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增加7.5倍,同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却只增加了1.9倍。而深圳是全国财政收入较高而负担较轻的城市,完全具备发放消费券的财政能力。
在参考大量国内外发放消费券的不同类型及做法之后,《建议》提出,深圳消费券可设计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专门针对低保人士、退休人士与伤残人士的特惠消费券,购物时可100%替代现金使用,可购买任何商品。
另一种是针对一般市民的普惠消费券,它须与现金配合使用,每次购物时现金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只能购买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商品。
此外,还可考虑在适当时机推出专门用于再就业培训的教育培训券,吸引外地游客的旅游优惠券,支持人们创业的创业券 (专门用于支付小面积场地租金)等。
《建议》提出的发放对象包括有深圳身份证和居住证的人口,总数大约900万人,消费券发放总额为大约20亿元人民币,由市财政与市国资委按7:3比例各承担一部分。市国资委可以将市属国有企业上缴的部分利润,作为一种分红,分给市民。
按900万人计算,特惠消费券领取者,每人可获得面额总值为500元的消费券(25张面额20元);普通消费券发放对象是其他深圳身份证和深圳居住证持有者,每人可获得面额总值为200元的消费券(10张面额20元)。
根据《建议》的测算,在消费、投资与出口的产品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深圳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增加100亿元,GDP会增加59.01亿元;换句话说,在2008年深圳GDP为7800亿元的前提下,2009年深圳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每增加100亿元,会拉动GDP增长0.7565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如果深圳的消费券发放额为20亿元,对深圳GDP的拉动幅度约为0.15%。但此举关键不在于它本身能拉动多少GDP,而在于通过政府鼓励消费的诱导作用,将产生一定的市场拉动乘数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