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莫须有的“三宗罪”
此后,杨益铭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石坚,恐吓利诱,恩威并施,逼迫他揭发省委前主要领导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等人的有关问题。石坚在工作上虽然认识这些领导,有的日常交往还比较密切,但是让他无中生有地栽赃陷害,他不能做也不会这么做。
据了解,杨益铭操持的专案组,为查出石坚案的所谓政治背景,找出向中央告程维高状的人,先后调查、传唤了上百人,遍及香港、福州、厦门、上海、北京、大连、咸阳以及河北保定、唐山等地:
——原任唐山市某县县委书记王某,大胆改革,经济建设在全省名列前茅,该县成为全国百强县后,王某曾被石坚聘为《中华儿女》理事会理事。当杨益铭等人得知这一情况后,王某被以贪污罪和受贿罪立案侦查,王在看守所被无端关押了两年零八个月,直到程倒台后才被平反释放。
——《中国发展》杂志有两位副总编关某、程某,他们都是著名作家。为从石坚的这两位助手身上挖出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杨益铭频频传唤这两位无关人士,采取恫吓利诱的方式,企图得到石坚的所谓“罪证”,但最后还是无果而终。
——时任某省作协主席的著名诗人尧某曾和石坚过从甚密,杨益铭便想从尧某身上找到石坚的所谓不法罪证。他们凭借特殊的政治地位,竟然对尧某采取隔离审查的方式硬抠死挖。但一身正气的尧某坚定拒绝。
虽然杨益铭专案组等人煞费苦心,到处折腾,但最终也没得到程维高想要的东西。
1996年7月19日,即石坚被收容审查期满的前一天,杨益铭怀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看守所和石坚谈话。他口气友好地说:“石坚,程书记对你特别关心,要你划清界限,不要再和原省委的一些领导掺合在一起,只要写一份悔过书,就放你出去。”这一无理要求,又一次遭到了石坚的拒绝。
此时,杨益铭等人已是骑虎难下,他们挖空心思、牵强附会地给其罗织了三大罪状:一是贪污罪。1992年夏天,石坚的弟弟在老家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石坚借5万元。石坚一时拿不出,便向朋友高峰借了4.8万元。高峰以“宣传费”的名义把钱打在了《中华儿女》理事会的账户上。石坚收到这笔钱后,自己又加上2000元凑齐5万元,经请示杂志社领导同意后,通过理事会的账户给其弟汇过去。一个月后石坚将借高峰的钱用现金如数兑还。这本是一笔正常的个人之间借贷关系,但杨益铭等人抓住此事大做文章,一口咬定石坚的这种行为构成贪污罪。
二是伪造印章罪。1992年7月,石坚在被聘为《中华儿女》杂志社理事会秘书长不久,为便于对外开展工作,拿着《中华儿女》杂志社开具的介绍信,通过石家庄的朋友高某刻制了“中华儿女理事会”等工作印章,1993年在其不担任秘书长职务之后,便将印章交给了杂志社负责人。
三是投机倒把罪。1995年,时任《中国发展》杂志社社长兼总编的石坚在河北外贸包装印刷厂印刷了《中国发展》杂志一万余本,其中寄给福建伊人集团董事长李某1000册;向有关部门赠阅近8000册,剩余1182册被杨益铭的专案组扣押。这一出版刊物行为被杨益铭的专案组定性为投机倒把罪。
审判 一审意外获刑10年
1996年7月20日,石坚被转移到了邢台市看守所。三天后,杨益铭拿着一张逮捕证,在审讯室里幸灾乐祸地说:“石坚,告诉你,你已经被正式逮捕了,签个字吧!”石坚不服,拒绝签字。
为逼迫石坚认罪,杨益铭、李真等人以让其写交代材料等借口,对石坚实行车轮战,进行精神上的折磨;同时,他们还唆使和石坚关在同监号的在押人员,几乎天天制造摩擦打击石坚。在长时间的精神和肉体遭受非人的折磨下,导致石坚双耳失聪、严重便血。
1996年12月上旬,石坚从邢台看守所又被转到石家庄市看守所。第三天,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来到看守所向石坚送达了起诉书,并告诉他:六天后开庭,你有权利联系家人为你聘请律师辩护,石坚当即把家里电话告诉法官。在石坚的坚持下,这位法官同意尽快和他家人联系。家里人很快从北京中联律师事务所请到了张星水律师。由于开庭在即,时间紧迫,张星水律师连夜赶到唐山,迅速和石坚的家人办理了律师执业所要的相关手续。
1996年12月27日上午,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石坚贪污案。但在离开庭还有十多分钟的时候,石坚在候审室里突然被司法警察带到了该院某负责人的办公室。这个负责人示意法警出去后,很客气地让石坚坐下,亲切地说:“省领导很关心你,今天开庭只是走一个过场,庭审完时间不长就会放你回家,希望你开庭时配合一下,涉及到领导的事儿,法庭上别乱讲。你在法庭上就事儿说事儿,别扯别的。”
既然该领导说的这么明白,再加上坚信自己无罪,石坚相信了这个素未谋面领导的话。本来,事前准备好在法庭上揭露杨益铭、李真专案组等人丑恶行径的话,在开庭时他咽在肚子里只字未提,除了申辩自己无罪受冤外,他顺从地按照这个领导的嘱咐配合法庭走完了审理程序。
第二天,张星水律师再次会见石坚,告诉他一个好消息:“经和法院沟通,有可能判缓刑,你再耐心等几天,很快就会作出判决。”虽然说判缓刑也是有罪,但律师的话,对于渴望早日恢复自由的石坚来说,仍然是一个很大的喜讯和安慰。
就在石坚满怀期望等待着从狱中出来的时候,1997年1月23日,长安区法院的法官向他宣布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伪造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
干预 多名法学家认定无罪
张星水律师接到判决书后,极为震惊。他感到仅凭自己孤单之势难以支撑全案。于是登门求助大学时的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
夏家骏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夏教授在认真听完学生的讲述和详细看完石坚案的有关材料后,认为这的确是一件人为炮制的冤案。1997年3月20日,夏家骏教授、张星水律师以及石坚亲属,联合致信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和全国人大秘书长曹志,反映石坚案的疑点和冤情,对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有失公正的判决提出了质疑,希望人大领导能过问此案。
人大信访局在对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阅后,认为应对他们提出的意见予以核查。人大信访局先后数次致函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他们认真调查,并报结果。然而,石家庄市中院没有公开审理就于1997年5月15日对石坚上诉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7年6月1日,张星水律师再次致信全国人大。1997年6月4日,全国人大信访局函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张星水律师提出的意见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但全国人大信访局的这一建议仍未被石家庄市中院采纳。
为搞清石坚一案的性质,国内知名刑法学专家也对此案进行了反复论证,结论是:石坚“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主体不合格,客体不存在,因而贪污罪不成立”;石坚“刻《中华儿女》理事会印章是经《中华儿女》杂志社负责人授权同意的,伪造印章罪不能成立”;石坚主办的“《中国发展》杂志社是在香港合法注册登记的刊物,所刊全部文章都是爱国健康的”,且该杂志“没有出售过一本,没有任何盈利行为,投机倒把罪不能成立”。
无罪 无辜者终获清白
由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信访部门的过问和刑法专家的意见均未产生效果,石坚很快被投进监狱。
2000年2月,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河北干部群众多年来对程维高的秘书李真经济犯罪的情况举报,组成“2·23专案组”,开始彻查李真的问题。由此揭开了程维高主持河北政界时李真等人的腐败内幕。3月31日,李真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根据李真的交待,原任程维高的秘书、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庆五、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杨益铭等一批官员相继落入法网。2002年8月30日,杨益铭因受贿罪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1月13日,李真因受贿罪在唐山市被执行死刑。在此之前,程维高也因其严重问题而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职级待遇。
2003年11月,石坚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走出了监狱的大门。在闻名全国的反腐斗士郭光允的引荐下,石坚找到了当年在河北省负责“三讲”指导巡视工作的开国将军阴法唐同志。阴法唐在河北督导巡视工作期间,夏家骏教授也曾向这位将军反映过石坚遭受程维高政治迫害的事情。老将军爱憎分明,在看完石坚递送的申诉材料后,很快给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白克明写了一封长信,详细介绍了石坚案的形成原因,希望白克明同志能妥善处理石坚的案子。
与此同时,夏家骏教授再次署名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写信,反映石坚的情况,呼吁尽快纠正这一冤案。温家宝总理和王兆国副委员长很快相继作出批示。石坚冤案在国家高层领导过问和有关人士呼吁下,开始进入了纠正程序。
2005年9月1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冀刑监字第22号再审决定,以“原判认定石坚行为构成贪污罪、伪造印章罪有的事实尚不清楚,认定石坚犯投机倒把罪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07年6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程序审理,最终决定:撤销原一、二审对石坚的有罪判决,宣告石坚无罪,没收财产予以返还。法院的判决终于还给了石坚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