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资源】
一次性消费品限制生产销售
开始日期:1月1日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物。违反法规的,处以数万元至百万元不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纳税】
七大类物品免征增值税
开始日期:1月1日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图书、报纸、杂志等五大类货物,税率为1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上述五大类外的货物,销售或进口税率为17%;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也为17%。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七大类免征增值税的物品。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季度。
残疾人福利机构免收营业税
开始日期:1月1日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七类免除营业税,并明确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消费税出台暂行条例
开始日期:1月1日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关键词:消防】
消防"黑户"逮到马上罚
开始日期:5月1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新《消防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一类行政处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
新《消防法》最大的修改之处是,取消了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查不符合安全要求,仍擅自投入使用或营业的行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场所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商标】
商标侵权最高罚10万
开始日期:3月1日
商标遭侵权怎么办?《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对胆敢侵权者将予以重罚,对未经许可使用“安徽省著名商标”字样或标识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同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更换其著名商标,并将该更换商品投入市场,工商部门将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伪造著名商标标识的工具,对其非法营业额无法计算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关键词: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者购房就业优先
开始日期:1月1日
《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2009年1月1日施行,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该市首次规定,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同等条件下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承租廉租房、就业等方面的优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