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多部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开始实施,关乎国计民生各个方面,在此进行了部分整理,这里一定有您关心的内容。
【关键词:医保】
省直参保人员可持卡看病
开始日期:1月1日
省直社保卡今起启用,10多万名省直单位参保人员今天起将可持卡看病住院。目前每张社保卡收取成本费18元,费用原则上由各参保单位承担,今天起社保卡正式启用,卡内暂无资金,不能刷卡买药,但卡内记载了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住院和特殊门诊治疗需要持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或失窃应立即到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挂失。省厅社保卡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长江中路333号省劳动保障厅东八楼省厅信息中心(省医保中心楼上),联系电话:0551-2663136。
省直医保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
开始日期:1月1日
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诊,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医保中心将实行“联网结算”。这意味着,今后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定点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将可“实时结算”。
省劳动保障厅通知规定,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持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就诊结算,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仍凭医疗保险证登记就诊结算。省劳动保障厅提醒,联网结算启动过程中,如果发现个人信息不一致、医保政策实施不准确,应及时与所在医院医保办或省医保中心联系。
马鞍山大幅提高医保待遇
开始日期:1月1日
2009年1月1日起,马鞍山市将对现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参保市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届时将有大幅度提高。调整后,该市将允许参保登记期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60天内通过社区补办参保登记手续。此前,参保登记期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必须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参保。
【关键词:养老】
企退人员至少月增65元养老金
开始日期:1月1日
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是继2006年以来我省连续第五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调整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并在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人,其中普调部分每人每月将至少可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
【关键词:交通】
轻微事故不撤离堵路罚款200元
开始日期:1月1日
修订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今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原规定废止。据悉,新老规定之间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开车人切身利益。主要有以下4处修改:轻微事故不撤离造成交通堵塞处200元罚款;“先协商再撤离”改为“先撤离再协商”;“先救伤员再警戒”改为“先警戒再救伤员”(意在避免因围观、现场混乱等因素发生二次事故,实践中大多数情况是警戒和救治伤员同步进行);“有异议上法院”改为“有异议向上级交警部门复核”。
电子眼装在哪要向社会公布
开始日期:4月1日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要求,城市电子眼的设置地点将向社会公布,逾期缴纳罚款产生的“滞纳金”也首次设置了上限。同时增加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关键词:港澳】
赴港澳旅游手续大简化
开始日期:1月1日
我省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更方便了,当事人只要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可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但申请人领取证件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关键词:水电】
未经成本监审水电不许调价
开始日期:1月1日
2009年1月1日起,对于电力、自来水、教育收费等关系百姓直接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省政府将进行成本测算。《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为防止企业暴利,维护百姓利益,首次立法明确:水、电、气等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价格,未经成本监审不许擅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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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源】
一次性消费品限制生产销售
开始日期:1月1日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物。违反法规的,处以数万元至百万元不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纳税】
七大类物品免征增值税
开始日期:1月1日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图书、报纸、杂志等五大类货物,税率为1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上述五大类外的货物,销售或进口税率为17%;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也为17%。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七大类免征增值税的物品。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季度。
残疾人福利机构免收营业税
开始日期:1月1日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七类免除营业税,并明确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消费税出台暂行条例
开始日期:1月1日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关键词:消防】
消防黑户逮到马上罚
开始日期:5月1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新《消防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一类行政处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
新《消防法》最大的修改之处是,取消了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查不符合安全要求,仍擅自投入使用或营业的行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场所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商标】
商标侵权最高罚10万
开始日期:3月1日
商标遭侵权怎么办?《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对胆敢侵权者将予以重罚,对未经许可使用“安徽省著名商标”字样或标识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同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更换其著名商标,并将该更换商品投入市场,工商部门将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伪造著名商标标识的工具,对其非法营业额无法计算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关键词: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者购房就业优先
开始日期:1月1日
《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2009年1月1日施行,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该市首次规定,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同等条件下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承租廉租房、就业等方面的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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