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多部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开始实施,关乎国计民生各个方面,在此进行了部分整理,这里一定有您关心的内容。
【关键词:医保】
省直参保人员可持卡看病
开始日期:1月1日
省直社保卡今起启用,10多万名省直单位参保人员今天起将可持卡看病住院。目前每张社保卡收取成本费18元,费用原则上由各参保单位承担,今天起社保卡正式启用,卡内暂无资金,不能刷卡买药,但卡内记载了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住院和特殊门诊治疗需要持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或失窃应立即到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挂失。省厅社保卡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长江中路333号省劳动保障厅东八楼省厅信息中心(省医保中心楼上),联系电话:0551-2663136。
省直医保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
开始日期:1月1日
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诊,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医保中心将实行“联网结算”。这意味着,今后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定点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将可“实时结算”。
省劳动保障厅通知规定,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持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就诊结算,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仍凭医疗保险证登记就诊结算。省劳动保障厅提醒,联网结算启动过程中,如果发现个人信息不一致、医保政策实施不准确,应及时与所在医院医保办或省医保中心联系。
马鞍山大幅提高医保待遇
开始日期:1月1日
2009年1月1日起,马鞍山市将对现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参保市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届时将有大幅度提高。调整后,该市将允许参保登记期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60天内通过社区补办参保登记手续。此前,参保登记期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必须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参保。
【关键词:养老】
企退人员至少月增65元养老金
开始日期:1月1日
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是继2006年以来我省连续第五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调整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并在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人,其中普调部分每人每月将至少可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
【关键词:交通】
轻微事故不撤离堵路罚款200元
开始日期:1月1日
修订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今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原规定废止。据悉,新老规定之间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开车人切身利益。主要有以下4处修改:轻微事故不撤离造成交通堵塞处200元罚款;“先协商再撤离”改为“先撤离再协商”;“先救伤员再警戒”改为“先警戒再救伤员”(意在避免因围观、现场混乱等因素发生二次事故,实践中大多数情况是警戒和救治伤员同步进行);“有异议上法院”改为“有异议向上级交警部门复核”。
电子眼装在哪要向社会公布
开始日期:4月1日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要求,城市电子眼的设置地点将向社会公布,逾期缴纳罚款产生的“滞纳金”也首次设置了上限。同时增加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关键词:港澳】
赴港澳旅游手续大简化
开始日期:1月1日
我省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更方便了,当事人只要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可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但申请人领取证件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关键词:水电】
未经成本监审水电不许调价
开始日期:1月1日
2009年1月1日起,对于电力、自来水、教育收费等关系百姓直接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省政府将进行成本测算。《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为防止企业暴利,维护百姓利益,首次立法明确:水、电、气等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价格,未经成本监审不许擅自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