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11月15日消息,本报庆阳11月14日电(记者先朝阳)记者从今天下午庆阳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5日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的“庆城县庆城中学发生学生中毒事件”,两名死亡学生的死因现已查明,系服毒自杀,41名留院观察的学生无临床中毒体征,系服毒案件引发的心因性反应,不属集体中毒事件。
11月3日18时50分,庆城县庆城中学九年级十四班学生许晶、包冬雪晚餐后出现恶心、呕吐、昏迷等症状,被该校师生送往庆城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于19时30分左右相继死亡。经初步诊断,死者有较为明显的中毒迹象。事件发生后,省、市、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严密部署,积极应对。案发当日下午,工作组对在学校食堂用餐的322名学生及时进行筛选检查,对有自觉症状的41名学生先后送往医院留院观察。市县公安机关调集60多名民警开展了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查走访、现场警戒等工作。
经查,11月3日,死者许晶、包冬雪在学校发放了数门本学期期中考试试卷后,由于分数过低,过于灰心,遂产生自杀念头。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两名死者呕吐物、胃内溶物、肝、脾等组织进行检验,均检出化学物质亚硝酸盐,认定为亚硝酸盐引起的急性中毒,其中许晶、包冬雪的胃组织及胃内容亚硝酸盐含量(以亚硝酸钠计)分别为2.74mg/g、0.95mg/g。同时,公安机关在疑似死者饮用过的矿泉水瓶内检出含有亚硝酸盐成分,而死者包冬雪家经营的“骨里香”肉食店备有做肉食添加剂用的约825克亚硝酸盐。对该校食堂经营的剩余饭菜及调味品取样进行化验,均未检出亚硝酸盐成分。至11月7日,留院观察的学生全部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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