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乞讨团”一路辗转四川的开江和重庆的开县、云阳、万州等10几个区县行乞。“一般一个地方呆七八天,大点的城市呆10多天。”沈成友说。
“如何想到利用孩子乞讨的?”记者问。“我也是跟别人学的,我们附近的几个镇有很多出去乞讨的。”沈成友回答说,自己的老家人均土地极少,5口人不到2亩地,又没有什么工业,街上卖青菜、水果等小买卖也赚不了几个钱。早在多年前,他们附近的几个镇都有出去乞讨“找钱”的习惯,而且还很赚钱。一般都是带着孩子更容易博取同情,能多赚一些。现在村里的孩子上学也免费了,出来的相对少一些,但家庭贫困的还是愿意把孩子送出去乞讨。
据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沈成友组织“乞讨团”,通过暴力并利用人们的爱心“赚”了共计8万余元的“黑心钱”。
加大打击迫在眉睫
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沈成友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乞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表示,这是自己了解到的第一个因组织儿童乞讨而获罪的案例。对于组织乞讨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从重处罚。
陈忠林教授说,有关部门应认真考虑如何从源头上消除“乞讨儿童”现象:一方面,政府需要在农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仅仅是免其学费还是不够,一些贫困家庭可能根本支付不起孩子上学的其他费用;另一方面,对留守儿童也要给予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往往是流浪儿童及乞讨儿童的来源,希望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监管、照顾他们。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认为,组织乞讨、通过暴力并利用人们的爱心牟利是非常恶劣的现象,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且趋势日益严重,公安机关应加大对组织乞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