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被告正在接受庭审,左一为塔城市市委原副书记吕笃功。
11月4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7”枪击案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塔城市市委原副书记吕笃功有期徒刑4年。
同时,以非法出借枪支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判处塔城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原所长赵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以包庇罪分别判处塔城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原组长张志刚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塔城地区林业局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原主任赵远洲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塔城市个体餐厅老板杨书智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狩猎 误将人当野猪射
2008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吕笃功在接待四川来疆朋友时,约定与客人一道去裕民县塔斯特景区旅游并狩猎。
2008年7月26日晚10时许,被告人吕笃功、赵凯、张志刚、杨书智、赵远洲、黄伟(另案处理)和重庆来的李某某等人携带81-1式自动步枪一支及子弹32发,分别驾乘四辆车前往裕民县“德隆山庄”。
途中,途中张志刚将桑塔纳警车停在布尔干河边。被告人赵凯将私自从单位拿出的81-1式自动步枪从警车内取出,携枪坐到黄伟驾驶的丰田4500型越野车上。到达“德隆山庄”旁边的刘建双住宅时,赵凯将枪交给了吕笃功。黄伟则数次驾车将吕笃功、杨书智等人带到到附近的麦地打猎。
其间,黄伟驾车轧死小野猪一头,吕笃功开枪打死大野猪一头。
7月27日凌晨4时许,众人先后乘车下山,吕笃功、赵远洲乘黄伟驾驶的越野车在最后,途中将车拐进了161团11连职工张玉川、李娟夫妇承包的打瓜地。而吕笃功误将在打瓜地里看护打瓜的张玉川、李娟夫妇当成野猪,朝二人所在的位置开了一枪,造成了李娟死亡、张玉川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