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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商标争议第一案:解百纳未获准注册


[  大洋网    更新时间:2008/8/5  ]    ★★★

    伴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12家葡萄酒生产企业起诉国家商评委一案的受理,扰攘多时的“解百纳”之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日前,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宁夏葡萄酒产业协会、昌黎县人民政府等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组织召开的第三届常务理事会上,形成了协会葡萄酒分会的决议。决议指出,“解百纳”是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这一结论更让公众对“解百纳”能否作为商标被一家企业注册产生了强烈质疑。考虑到“解百纳”的归属存在严重争议,且此案牵涉面甚广,又值奥运当前,有关各方,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以大局为重,依法采取了冷静、客观的处理措施,表明其执法理念的成熟。
 
  诉讼程序进行中 “解百纳商标并未获准注册”

  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评委并非商标注册的终审机构,人民法院才是商标注册的终审机构。商评委是一个半官方半学术性质的机构,其所作出的裁定仍需得到人民法院的审理,只有法院的判决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法律专家指出:在“解百纳”商标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张裕公司单方面依据商评委的裁定就针对竞争对手行使手段,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有欠妥当。

  在几起同类商标权纠纷中,都以行业维护了公有资源而告胜。比如1988年,绍兴市酿酒总公司“花雕”黄酒的商标申请被核准注册。1992年,鉴于行业众多企业的反对,“花雕”这个商标被依法撤销。深圳朗科公司于1999年注册了“优盘”商标,使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2002年10月,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此商标提出异议。2004年10月,“优盘”商标被撤销。最近几年,将行业公有资源注册为商标的案件已经鲜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美国商务部也认为“解百纳”是葡萄品类“Cabernet”的中文译名。这一点从美国商务部向美国的工商企业免费提供的一份关于中国知识产权的新闻简报China IPR News for U.S中,中文“解百纳”被翻译成“Cabernet”得到印证。这一来自国际社会的证据,也表明“解百纳”作为一个葡萄品类已经获得广泛共识,似乎不应该成为一个企业独享的商标。

  处置争端需以消费者利益为重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技术委员会主任王树生指出,“解百纳”作为多种葡萄混合酿造的红酒,与主要由“赤霞珠”等单一名贵品种所酿制的葡萄酒相比,其典型性不够突出,因此在全球各种葡萄酒中,“解百纳”属于普及型产品。在国内市场,解百纳葡萄酒的销量可以占到整个葡萄酒市场的20%左右。在超市随意浏览就可以发现,几乎所有国内知名葡萄酒品牌都在生产“解百纳”葡萄酒,其价格主要集中在三十至六十元不等,而张裕公司的解百纳产品价格一般在百元以上。

  因此试图独占“解百纳”这块市场蛋糕并谋取高额利润,被认为是张裕公司不惜违背国内外行业常识,豪赌“解百纳”商标注册的动机。然而,“如果张裕公司将‘解百纳’恶意注册成商标,消费者再想喝到“解百纳”这种普及型葡萄酒,就只能花百元以上的价格喝张裕公司一家生产的。”威龙酒业常务副总经理焦复润告诉记者。经过初步估算,这一注册将给中国消费者增加接近20亿的消费成本。

  据媒体披露,有关部门对张裕涉嫌恶意注册的行为也采取了行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双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公函,希望在法院裁定结果下达前,维护葡萄酒市场的正常秩序。据记者观察,目前工商部门并没有参与到张裕公司提出的商超下架行动中。这也表明,国家有关部门对此采取了审慎的态度。

    奥运当前,全国人民都在力求以更文明的方式向世界展示一个美好、和谐的中国。“解百纳”之争,不仅关系到葡萄酒行业的权益,更关系到千百万葡萄种植户的利益,关系到千百万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到千百万经销商和零售商的利益。业内人士纷纷呼吁,面对这样一个在法律上存在严重争议的诉讼,有关各方应以大局为重,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不要盲目采取在法律上存有争议,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动,静待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定,为维护文明奥运、和谐社会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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