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成都街头出现了两种很相似的“廖记棒棒鸡”,一个征召加盟商,一个明确表示“不做加盟”。这两类店分属廖氏3兄弟的“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亲幺舅李良锋的“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2006年4月,“廖记”将“廖氏”征集的3家加盟商告到了金堂县工商局,该局认定“廖氏”侵犯了“廖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近,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站上发布文章称,他们才是正宗的“廖记棒棒鸡”,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所做的加盟业务,欺骗了广大投资者。此举引来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不满,一纸诉状将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武侯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时隔两年又斗名誉权
据协助“廖氏”到武侯法院立案的某律师事务所人员介绍,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原本是一家,后分开经营,“廖氏”是舅舅所开,“廖记”则属于外甥所有。两家曾为侵犯注册商标权打过几次官司,如今又为名誉侵权闹上法庭。
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说,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1月4日在廖某开办的www.ljbbj.net网站上发布了《棒棒鸡加盟大骗局,加盟商大呼上当受骗》一文。该文宣称: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开展了“廖记棒棒鸡”品牌加盟业务,严重欺骗了广大投资者。文章中还提到,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才是正宗的“廖记棒棒鸡”。
这次连网站也成被告
“廖氏”认为,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明知自己不拥有“廖记棒棒鸡”注册商标,且“廖记棒棒+图形”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撤销的情况下,还自认是正宗的“廖记棒棒鸡”,对外进行虚假宣传,使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受到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并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廖某作为网站的开办者和“廖记”的法定代表人,明知文章不属实,还放任发表。因此,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和廖某构成了对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共同侵权。“廖氏”要求: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及法人,撤销在www.ljbbj.net网站上发布的题为《棒棒鸡加盟大骗局加盟商大呼上当受骗》的文章,停止对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名誉的侵害;并在网站、报纸上登文向其赔礼道歉;赔偿商誉损失10万元。
新闻背景
市中院终审判决:“廖氏”侵了“廖记”商标
“廖记”开直营店,目前已在全国有上百家;而“廖氏”主要做加盟。2003年,“廖记”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专利局申请了一个外形似“鸡”的廖字图形,并拿到了商标专利权。随后,“廖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一个含LJ字母的图形、“廖记棒棒”四字中文,以及“NIKBE”英文组合注册的商标。从此,两只“棒棒鸡”的暗战逐渐公开化。2006年4月,“廖记”将“廖氏”征集的3家加盟商告到了金堂县工商局,该局认定“廖氏”侵犯了“廖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廖氏”对此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廖氏”仍不服,向金堂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终审后维持原判。(武法记者:蹇易 李寰 摄影:谭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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