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40岁的阿梅(化名)要出国了。出国前,她想办个公证,把财产留给儿子。可她遇到一个难题:阿梅是一个拥有两本不同户口簿的女人!其中一本,阿梅的身份是“未婚女子”,可翻开另一本,赫然成了“离婚女人”,还育有一子。
这下,阿梅搞不清了,她究竟是该办遗嘱公证,还是要办遗赠公证?
阿梅说,她以前叫阿英。6岁时,母亲改嫁了,她随母亲到了继父家。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母亲帮女儿在继父那登记了新户口,并用了“阿梅”这个新名字,还把她的年龄少报了3岁。
前两年,阿梅去看生父,无意中发现生父持有的户口簿上,仍有“阿英”的名字,一直没注销。当时,阿梅想反正自己有新的户口了,就没在意。此后,她使用写有“阿梅”名字的户口簿结婚、生子,还买了房子,并将户口从继父那转到自己买的房子上。
一年前,由于和前夫性格不合,阿梅办了离婚手续。前段日子,阿梅把载有婚史的户口簿注销了,转而使用放在生父那的户口簿。
最近,阿梅有急事要出国,她担心在国外万一出了意外,在福州的房子和财产就“无主”了,所以想先办个公证,把这些都留给儿子。可由于她现在使用的户口簿上,身份是“未婚”,这无法证明她和儿子的母子关系,也就暂时无法确定儿子是她的法定继承人了。
听完阿梅的难题,公证员说这个遗嘱公证是可以办的,但要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及房产证和存折。阿梅点了点头,回家准备材料去了。
普及一下:
如果公民想通过公证,把财产留给他/她的法定继承人,那就要做遗嘱公证。如果公民想通过公证,把财产留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做的是遗赠公证。在遗赠继承中,立遗嘱人死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公证经历
一家四口齐上阵做委托公证
前天,严先生带上妈妈、老婆、女儿,一行四人,浩浩荡荡来到公证处做公证。
严先生说,他已在加拿大定居,平时一直在国外打拼,很少回国。他在福州有两套房,当初购房时,为省过户费,就在房产证上写了自己和妻子的名字。不过现在,他打算把这两套房出售,可房屋出售需要办很多手续,得花不少时间,他只好把这事交给妈妈处理。
他在委托协议上写明,委托母亲处理房屋出售事宜。
普及一下:
像严先生这样工作、居住在外国的人,不一定要回国办委托公证,可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公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