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人会问,给候选人提供竞选经费的富人难道不会提出相应的条件,待候选人当上总统后再利用手中职权维护并拓展他们的利益吗?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当选的虽然不是富人总统,可一样只能做富人在政府中的利益代理人?一样是“金钱选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上述情况其实在美国很难发生,一是提供竞选经费的美国富人很少会提出“用公权作报偿”的条件,美国富人的情操智商毕竟和中国富人有很大的差别;二是就算个别富人提出那样的条件候选人也作出相应的承诺,当选总统在任期内也没有相应的权力履行自己的承诺。
美国总统在国内的行政经济活动受到司法机关、议会和媒体无孔不入的监督和制约,权力空间极为有限,以权谋私的机会很少。你别看小布什在国际上颐指气使、今天指责这个国家是邪恶轴心,那个国家搞恐怖;明天又制裁伊朗,威胁军事打击北朝鲜,俨然成了地球的家长;但他在国内的权力小得可怜,他的任何行动、每花一分钱都要经过国会批准,没有国会的授权他寸步难行、一筹莫展。地方各级政府都是当地民众直选的,在宪法框架内只对当对民众负责不对总统负责,总统升不了地方行政首长官也降不了他们的官,因此也不可能在地方政府安插亲信或插手政府采购和地方公共工程。美国总统可以把巴拿马总统抓到美国审判,可美国的一个普通市长就可以不买总统的帐。联合国50周年庆典时,纽约市长为各国首脑举行了一场音乐会。音乐会开始前,市长居然把克林顿总统邀请的客人阿拉法特“请”出了剧场,理由是阿乃“恐怖主义分子”,气得克林顿七窍生烟,但也只限于生气而己,对市长的决定他无可奈何,只好自己去道歉……
我国的官僚体制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大官的亲信在下级权力机关和大企业是“抢手货”。美国的情形则刚好相反,政务官的亲属在他的辖地常成为企业避之唯恐不及的对象。因为你一旦任用政务官的亲属,你的公司企业就会成为公众和媒体质疑的焦点,你的一举一动就会暴露于无孔不入的监督之下,这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美国人一旦当选政务官后,他的亲属很快就会发现自己一夜间成了“二等公民”,不但受到“就业歧视”;还不能享有“完全公民权”,犯同样的错误要比普通人承受更重的处罚。小布什就曾因此深受其害,因为他拥有一个总统父亲,所以“二等公民”的感受格外强烈,心灵上受到很大创伤,并一度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后来因为皈依基督教才在灵魂上获得新生。
在上述境况下,总统能利用公权为竞选捐助人谋求“私人利益”吗?
美国的总统竞选特别讲求“公平原则”,总统候选人无法利用金钱优势来破坏“公平原则”。美国政府和民主、共和两大党都没有受控于自己的电视台和报刊,所有的主流媒体都是私营的。政府和党派无法利用职权来控制“话语权”。不但权力机构无法控制“话语权”,私营电视台也一样必须遵循话语上的“公平原则”。如果哪位总统候选人用金钱买得某电视台的黄金时间段发表电视讲话,该电视台必须在不另收一分钱的情况下让其他总统候选人在同一时间段发表同样长时间的电视讲话,否则该电视台就是违法。这一“公平原则”有效地防止了富人利用金钱优势垄断对公众的“话语权”,先声夺人谋求竞选的优势。
在保障必要竞选经费和“公平原则”下,你能说美国选举是“金钱选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