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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Youtube路在何方


[ 郝匀嘉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8/1/8  ]     ★★★

  中国国内上百家民营或者外资、风险投资的互联网视频业者一直做着的中国Youtube梦正面临破碎,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宣布从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每日经济新闻的调查发现,这一国资令正让大多数从事互联网视频行业的公司陷入焦虑,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具体详细的执行调理,但这就意味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悬在了从业者头上。那么,中国Youtube路在何方?这样的国资令究竟将如何影响这个产业呢?

  视频从业者:观望+奔波

  每日经济新闻连日来就规定的出台采访了国内重要的视频网站,这些运营商不约而同的选择了缄默不语,或者选择回避自己的观点。

  优酷网公关专员初蒙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我们对国家出台的政策都表示拥护。对于规定中的相关标准,优酷网将根据规定中的要求,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她也表示,尽管此《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众多争议,但是目前对他们的业务和工作没有任何影响。事实上,在此《规定》出台前的2004年7月广电总局就曾经颁发过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即所谓的39号令。其中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优酷网也是少数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企业之一。

  土豆网公关经理龚小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我们还在学习规定中,没有什么观点。目前网站并没有受到影响。媒体关心的和我们关心的是一样的,但是这些问题我们也回答不了,需要政府来解读这样一个规定。政府出台任何规定,每个企业都是要遵守的。但是怎么样去遵守我们也不知道,要听政府的安排,如果我们回答任何问题也都是猜测。过一段时间事情明朗化以后,也许会好点。”

  六间房市场部的张宇峰也表示对记者的提问现在暂时不能给予答复,“只能说广电总局一直对我们都非常支持,我们也肯定会支持广电总局的工作,具体的细则要等规定执行之后才方便沟通。”

  专家观点

  互联网专家谢文:应该管理,但和所有制无关

  对于《规定》,谢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首先《规定》中有很多灰色地带,界定太模糊。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在互联网上提供任何视听服务都必须是国有或国营控股,那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其次,视频实际有两大功能,一是个人之间的通讯工具,比如频电话,视频聊天,如同电话。作为通讯工具,在定义上不是广播,不应该归广电局管。那么依托互联网的视频电话为什么只有国营或国有控股的公司才能做呢?这不合科技进步。二是网络电视的功能,这个就归广电局管,可在规定中却没有清楚界定。

  所以,我认为其中至少有一条需要加上,互联网公司提供通讯功的视频能不受此规定管理。

  如果按照当前含糊的定义,实际上没法做,就连随便转播一个电视的片花都不可以,这里牵涉了牌照的问题,就如同,转载新闻必须有新闻牌照。而现实情况是,发执照转载视频节目这样的事情对于民营公司来说,可能性几乎为零,更别提制作了,这比文字管理要更严格。这样,科技进步带来的通讯便利就会变成国有垄断。而实践证明,一般国有垄断做不好这个服务。

  对于“《规定》是把互联网视听网站纳入监管体系”的说法,谢文也很不赞同。他说:“这个解释非常牵强,这是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明显收紧的一个政策,并且仓促、不清楚。虽说作为网络电视那部分可以管理,也应该管理,因为现在有太多盗版的东西在网上也没有人管,但肯定不能把作为通讯工具的视频给限制了。”

  现在这个规定有待进一步解释、澄清,让大家能够判断。底线是作为通讯工具的网络视频是应该允许所有互联网增值服务公司操作的。因为这本来就是互联网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广电无关,信产部直接管理就行了。作为internetTV性质的,广电局是可以管理的,但是为什么要用国营非国营这样的区分呢,没有道理。应该找到更好的管理办法,一视同仁,谁犯规,不管是否国营都处理。

  而且,只要把电视的技术传输部分合并到信产部,那三网自然就融合了,大家就不用重复建设,一根光缆什么都传了。这个问题不大,但是作为内容那部分是另外一个体系,和三网融合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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