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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撞上新劳动合同法:好事?坏事?


[ 王超 黄冲 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1/7  ]     ★★★

  2008年,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又要实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许多媒体的年终盘点里,《劳动合同法》都被评为2007年度关键词。

  2007年9月30日,华为公司内部讨论通过一份题为“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的文件,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共计7000多名)在2008年元旦之前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程序;废除现行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排序。

  有分析认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

  去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紧接着,更多的企业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而采取的种种措施被曝光。华为事件几乎成了企业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代名词。

  新《劳动合同法》对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很多行业都有触动,为什么问题首先在华为这样的IT企业暴露出来呢?

  站在十年的坎上

  IT行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且相关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处理事情也没有那些传统大企业从容。软件人才网高级人力资源顾问居茜说,正因为如此,一出问题,尽人皆知。

  虽然IT行业上世纪90年代初就出现了,但1998年左右才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企业大量招人,开始第一次扩张。从那时到现在,正好处在十年的坎上。北京软件人才实训基地副校长张文力总结。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文力认为,IT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太大,“甚至早晨招到的人,晚上就不见了踪影”。IT产业的员工跳槽率之高非其他产业可比,绝大多数国内IT企业时时都要面临人才流走的局面。据统计,IT业的平均流动率高达25%,有的甚至超过40%。

  IT企业竞争激烈,工作节奏相当快,要求员工创新能力强、知识结构新、吃苦耐劳,主要是年轻人在工作,一般年龄集中在22至30岁。30岁以上的员工,稍稍打拼不动,就有可能被辞退。“你能看到老头还在编程吗?”应届生求职网CEO曹洪涛说。

  “以前要辞退工作3年的员工,一般就赔3个月的工资。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可以了。而现在,即使合同到期,不是企业主动辞退,企业想终止劳动关系也要赔偿3个月工资。”

  招聘应届生更谨慎

  在从事无线数据业务的IT企业工作的成先生说,公司校园招聘现在比以前少了一半多。他们公司2005年招了三四十人,2007年只招了一二十人。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些更加有利于保护应届毕业生利益的条款,对以年轻人为主的IT业影响较大。比如,有关试用期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评论说,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滥用“试用期”,使用应届毕业生这样的廉价劳动力了。

  就像每一枚硬币都有正反面一样,初衷是为了保护应届毕业生的新条款让IT企业对招聘新员工更加谨慎。

  “我们宁肯对这个人表示怀疑,也绝不会像以前那样直接用试用两个月了。”北京三维力控科技有限公司的王女士说,这是因为付出的代价太大。

  她介绍,一个月的试用期,很难从技术层面判断一名技术人员。而且,伪装一个月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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