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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生素C四大生产企业被指垄断


[  经济观察报 徐会玲    更新时间:2005/6/14  ]    

  “我们都已经聘请律师,做好了全力诉讼的准备。”6月7日,华北制药集团和石家庄制药集团发言人都对记者作出了这样的表态,他们均收到了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送达的关于美国两公司向六家中国维生素C(Vc)生产企业提出的反垄断诉讼传票。华源集团江山制药及东北制药也都面临同样的境遇,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在国际贸易中被指责“垄断”。华药、石药、江山制药及东北制药是中国Vc行业产量最高的四家公司,被称为“四大家族”,他们的Vc产量占到世界总产量的68%。

  此前包括Vc、青霉素在内的中国原料药出口,一直因为价格低廉而面临被国外起诉反倾销的危险,此次因为“涉嫌垄断”而被起诉,其间过程充满了戏剧性。

  历史问题

  现在世界上遭遇反垄断诉讼最多的公司是微软,他们每一次辩诉都强调“市场集中度高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结果”、“需要区分垄断地位与垄断行为,微软无意操纵市场”。这也成为华药面对诉讼时的主要态度。华药集团发言人特地指出,“国际Vc市场的确比较集中,但是中国企业在Vc原料的‘垄断地位’并不能证明企业存在垄断的行为。石药老总蔡东晨不止一次指责美方的控诉是‘毫无根据无理取闹’的,他一向敢说话,也代表了我们其他企业对这件事的态度,无需每个企业都站出来再说一遍。”

  2004年Vc全球产能在12万吨上下,“四大家族”产能合计8.2万吨,约占全球产能的68%,其中仅华药和石药两大集团的产能就占有50%的份额。2004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维生素C占中国全部出口总量的31%,是美国Vc进口总量的85%,平均离岸价格为每公斤4.57美元,低于全球平均离岸价格4.63美元,从数据上看,中国企业并不存在高价垄断市场的行为。但如果查阅美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就可以了解到,《反垄断法》并不仅仅是对价格的诉讼。《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限制竞争协议、控制企业的合并或分拆大企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而美国的两家原告企业提出的就是“中国几家主要Vc企业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形成‘卡特尔’联盟,限产保价,操纵市场价格,使原告企业支付的售价高于加入‘价格联盟’公司所给的售价”。

  原告方在诉讼状中称,2001年12月,中国6家Vc企业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西药部组织的会议中,达成了Vc出口数量和价格方面的协议,故意控制产量造成全球Vc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从而抬高价格,谋求高额利润,使原告方“支付了高于正常市场竞争条件下的购买价格”。

  对此,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处长乔海利给出的解释是,那次会议是在“内忧外患”的危机状况下才举行的。因为在2000年至2001年底期间,国内众多制药企业受累于早期盲目投资上线生产Vc,中国因盲目投资造成Vc生产能力过剩,损失至少50亿元人民币。Vc的出口价格也由每千克5美元一路狂跌到2.8美元以下,针对当时的局面,才有了当时的行业会议,目的是讨论发展问题,包括协商来年各自的出口量。

  此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Vc的出口价曾高达每公斤13美元,丰厚的利润造成了过度投资,高峰时期国内有28家Vc生产商,后来经过市场整合,一些产量较小的企业被清扫出局,国内形成了石药、华药、江山和东北药“四大Vc巨头”,而在国际市场上则是罗氏公司、巴斯夫和中国“四大巨头”三足鼎立的格局。

  为了确保市场份额,罗氏主动发动了攻势。2002年初Vc价格跌到每公斤24元人民币,接近国内企业成本价,这时国外的成本价是每公斤3.8美元左右,价格战使国内外厂家都到了无利可图的地步,为此巴斯夫关闭了其在日本武田和美国的生产线,罗氏则把自己的Vc业务出售给了荷兰DSM公司。

  “四大家族”咬牙挺到了最后。2002年一季度国内Vc生产厂家的利润指数都达到了三位数的增长,在随后的2003年1-10月,中国重点医药产品的出口首次突破2亿美元大关,而2003全年中国各种Vc(不包括异维生素C钠)出口量为5.4万吨,比2002年的4.4万吨增长了23%。但是乔海利指出,“限量保价、均衡有序出口、动态调整”为主要内容的自律措施完全是企业自主决定和自觉遵守的,没有任何行政手段的干涉。

  2001年的那次行业会议对我国Vc产业所起到的转折性作用不可忽视,而正是那次为应对“反倾销”的会议却成为了此次“反垄断”案件的导火索。

  突围难题

  “反垄断诉讼属于司法管理,而反倾销则属于行政管辖。两者案件性质不同,体制立意不同,执法机构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审理程序不同,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河北商务厅厅长崔江水认为,“相比较而言,对司法诉讼,如反垄断、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责任等诉讼,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发挥作用的空间比较有限,主要是在行业协会或商业组织协调下,在代理律师的具体指导下,由涉案企业全力应诉。”

  乔海利告诉记者:“商会和企业现在保持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但是不能透露任何具体进程,避免让对方知道我们拿什么牌。”而承办此案的高特律师事务所也与制药企业签订了严格的保密协议,他们担心丝毫的泄漏都会带来覆顶之灾,因为Vc业务是这几家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尽管胜负未定,但是这绝对是一场恶战。

  由于一个反垄断诉讼往往被拖上几年,企业不得不花费巨资应诉,企业成本也会大幅上升。而在此之前行业内已经存在一个沉痛的教训:2001年欧盟监管机构认为罗氏公司和巴斯夫等8家公司组成同业联盟,对这些公司处以8.55亿欧元的罚款,其中,罗氏被处以4.62亿欧元的罚款。受此重创的罗氏于2002年退出了维生素业务。而2003年,正当罗氏和江山制药进行合资运作时,罗氏也接到了德国政府反垄断局的非正式文件,称罗氏与江山制药的合资有垄断的嫌疑,要求罗氏撤回与江山合作的申请。在此情况下,罗氏主动撤回与江山的合资。

  “虽然我们国内企业Vc产量很高,但是企业都处在原料生产的地位,国外的公司很精明,他们不自己做是因为这一块利润率低又污染环境。而他们得到Vc原料之后广泛用于各种产品返销中国,获利高过我们数倍。”华药集团的一位高层很无奈地说道。

  目前中国对Vc原料药的年用量仅为6000吨左右,人均用量仅为 5克,而且90%用于医药,只有10%用于食品和饮料添加剂,在其他领域用量更少。而有“维生素国家”之称的美国,Vc人均年用量在 60克-90克,40%的VC用在医药领域,而60%用于食品、饮料、保健品或者饲料行业等其他方面。而仅是罗氏公司的Vc泡腾片“力度伸”,在中国2004年的销售额已经上亿元,占据中国Vc制剂市场过半的份额。

  尽管华药、石药、江山制药等几大Vc企业都开始有了自己的Vc制剂产品,但都还不是企业的主打产品。而且国内企业对成品药的包装和推广与国外企业都有非常大的差距,即使是同样的做工,但贴上国外的品牌,价格就会相差数倍。

  2004年,Vc价格一路下跌,进入2005年依然下滑,2月出口均价已经跌破4美元,已经有人提出“警惕大宗原料药陷入价格战围城”的警告。与此同时,维生素E、维生素A 市场也被市场扩产阴影笼罩,就在一个多月前,商务部网站公布了我国维生素E可能遭受反倾销诉讼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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