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业谈判中,由于每一交易性质不同,标的、时间、地点、贸易形式各异,因此投入的谈判人员,组成的谈判班子会有所不同。但是,在谈判班子的组成过程之中,总有一定的决定因素来指导,一般而言,决定谈判班子构成的原则主要有:实力与进度。
(一)组建谈判班子的实力原则
不论交易性质如何,规模大小、敏感与否,组建谈判班子时,必须遵循实力原则,即组建的谈判班子必须能任承担的谈判任务,具有与对方的阵容抗衡的能力。实力需体现在业务水平、社会地位和工作效率上。
(二)组建谈判班子的进度原则
任何谈判都有时限,时限可以是双方、单方或第三方所限,也可以是交易本身就有特定时限,它给谈判班子提出了完成任务即结束谈判的期限。要达到时限的要求,组建谈判班子时就必须考虑完成工作量的保证--人力,以及快捷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能力--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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