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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服装竟差1400元


[  《市场报》    更新时间:2007/4/9  ]    ★★★


 
  ■热点:同样一款衣服,售价相差1400元。消费者张先生花2380元购买的一件衣服在另一家商场只售980元,这令他气愤不已,他要向商家讨个说法。

    而目前的服装市场,价格相差太大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消费者协会不干涉,物价部门管不了,使得这一现象长存不消。

    ■法眼:目前《价格法》中虽然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很难界定,商家还是有空子可钻。

    不同商家间的产品差额在什么范围内,目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这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但是《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消费者:

    同款衣服相差1400元

    3月7日,消费者张先生在北京亮马桥附近的燕莎友谊商城购买了一件“蒙特卡诺”牌夹克衫,价格为2380元。几天后,他陪家人在北京翠微大厦购物,也发现了“蒙特卡诺”的品牌专柜,出乎意料的是,自己先前花2000多元购买的夹克衫在翠微大厦标价仅为980元。

    商家:

    市场开放消协不干涉

    就此事,燕莎商城男装部办公室的王女士做出回应:“对于服装类产品,目前北京市场是放开的,消费者协会也不会干涉。”该部门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接着解释道:“虽然这两款服装款式类似,但做工、面料等都不同。燕莎出售的这一款是由国外加工制作的,而价位较低的那一款是由国内加工的。”而消费者注意到,两款服装产地均为广州,没有任何差别。当被问及消费者如何辨别这款服装是由哪里加工时,该工作人员只说了一句“普通消费者很难用肉眼判断”。

    消费者张先生向代理“蒙特卡诺”品牌业务的广州精诚服饰公司反映情况后,该公司一位自称“北京区域经理”的张女士找到他,承诺将夹克衫全额退货,并给予500元钱的“奖励”。

    对这个结果,张先生不认同:“我只是反映这个现象,避免更多的消费者花冤枉钱,并没有做什么正确的事,我不需要奖励。”

    记者随后联系了广州精诚服饰公司,接线员张先生说,该公司在北京并没有设代理商,也没有“区域经理”。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试图联系“北京区域经理”张女士时,发现电话已经成为空号。

    物价部门:

    对市场调节价无能为力

    如今,同款衣服不同价格的情况在服装领域司空见惯,引起不少消费者的投诉。对于此类情况,消费者呼吁,物价部门应进行监督和管理。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说,目前服装类产品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是由企业与商场双方自主协商定价,物价部门并没有制定价格的权力,因此在市场上会出现同一产品不同价格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物价部门“无能为力”。

    价格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价格法》中虽然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很难界定,商家还是有空子可钻。因此只能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货比三家,在知情的情况下去购买。一旦发现自己购买了差价较悬殊的商品,一方面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协调不成也可以与消费者协会联系,取得相应的支持与保护。

    消协:

    需要出台监管机制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目前我国服装的价格都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一般都会考虑服装的成本、市场需求、商场自身定位等几种因素。“不同的商场因自身的情况不同,对同一商品制定出不同的价格也是正常的,至于中间的差额在什么范围内,目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这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但是《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因此,若定价过于悬殊,就有悖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消费者张先生却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一个健全的监督机制来约束这种价格行为。

    邱宝昌也很赞同张先生的观点,他说:“仅靠诚信无法约束商家,也无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一套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的出台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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