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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订《商标法》


[ 何艳霞 国家知识产权局    更新时间:2007/3/28  ]    ★★★

新加坡修订《商标法》
 
作者:袜子品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日期:2007-3-28 9:52:54) [字体:大 中 小] 
     
 
 
  


    新加坡《商标法(修订案2007)》于2007年1月22日在国会通过,且于2月1日获总统批准。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增加多项类目的商标注册申请

    目前,在新加坡只能注册单一类目的商标。根据新《商标法》,申请人可进行多项类目的注册申请,即含有多项类目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在一件申请中提出,并以一项权利进行注册、维持和续展。

    增加分案申请

    作为多项类目申请制度的补充,新《商标法》允许申请人将一件商标申请分为两件或多件申请,此举可保障未被驳回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申请类目继续进行注册事宜,以加速商标注册进程。

    规定程序失误的救济措施

    新修订的《商标法》还对程序失误的救济措施作出规定,以解决商标申请人因程序上的失误而产生的问题。根据此救济措施,商标申请人即使错过规定期限,也可通过提出申请,维持其商标权。

    允许对未决商标的许可进行登记

    根据现行《商标法》,只有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在许可后可进行商标许可登记。此次修订《商标法》,允许对未决商标的许可进行登记。(http://www.ipos.gov.sg";>www.ipos.gov.sg 何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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