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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加恐吓电话骗走37万,警方无权立案侦查


[ 刘妍 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07/3/13  ]    ★★★

    昨天,佛山警方公布一宗以信用卡恶意透支将被立案侦查为名,诈骗事主卢某37万元的案件,提醒市民注意防范新骗术。

    短信加恐吓电话骗走巨款

    “您的信用卡在某某玛消费了4500元,请与银行信用卡部联系,联系电话130*******”。

    用这样的短信“提示”事主信用卡消费的诈骗,已经被市民视为笑料。但佛山禅城出现了短信加恐吓电话诈骗,令市民卢先生上了大当。

    3月8日11时许,卢先生(52岁,佛山人)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其在某某佳商场透支消费了9300元,对方留下了联络电话。卢某十分惊讶,自己根本没有去过那家商场。他情急之下立即拨打该信息提供的询问电话,要将事情弄清楚。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他以非常严厉的口吻告诉卢某:如果逾期不缴款,银行经济犯罪调查科将立案侦查他的恶意透支行为。卢某被吓得不知所措,马上按照该男子的要求,在禅城区石湾街道某银行开了一个银行卡,然后再与该名男子联系。该男子要求卢某存入37万元,并将该卡的卡号及密码告知该名男子。约40分钟后,卢某发现卡内37万元在外地被转走。

    警方:银行无权立案侦查

    纵观卢先生被骗一案,如果卢某真的在某某佳商场透支消费了9300元,银行也无权立案侦查,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其中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的一种形式。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仍不归还”,是指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以5000元为起点。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从法律法规以及立案程度可以看出,只有持卡人透支了5000元以上,经发卡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归还的,由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立案侦查。此类案件属经济案件,由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

    别信短信提醒信用卡透支

    对此,警方提醒:1.不要相信短信提醒的信用卡透支消费,以每月收到的信用卡账单为准,或者直接到银行柜台去了解信用卡透支情况。

    2.接到透支消费的短信,要特别注意短信中的联系电话,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都是以95533、95588等5位数的电话号码作为客户服务电话,凡是联系电话为手机号码或一般8位数的固定电话号码,都不要联系和回复。

    3.持卡人透支后,在发卡银行催收后3个月内还款的,都不会被当作恶意透支,不会被立案侦查。

    4.只有公安机关才有立案侦查的权利,不要相信“银行经济犯罪调查科”立案侦查的骗局。

    5.骗子使用短信、恐吓电话,最终目的都是通过柜员机转账,或者骗取事主的账号、密码,骗取事主的钱财。事主千万不要到柜员机上去进行转账操作,也不要将自己的账号、密码提供给对方,如有疑问,及时拨打“110”与警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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