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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天价索赔激起千层浪


[  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06/8/31  ]    ★★★

    □本报记者胡嘉莉

 
    全国记协关注事件进展深圳中院无意解冻记者个人财产

    日前,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翁宝、王佑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目前,深圳中院已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据悉,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 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今次的天价索赔案,不仅在中国新闻界和法律界引起震惊,此案也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国记协表示: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

    法院希望速战速决

    记者30日在深圳中院采访时获知,该院将在近期内开庭,并希望速战速决早结案。中院表示,到目前为止,该院还没有解冻两名记者个人财产的打算。

    据知情人透露,鉴于此案引起的广泛关注和来自舆论界的压力,深圳中院主要领导人已再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目前此案已经立案,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

    据《第一财经日报》员工翁宝、王佑透露,他们至今还没有收到法院的正式诉状。这意味着该案什么时候开庭还没有确切的时间表。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持记者应诉,并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编委会也通过集体决议表示,本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同时,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已通过公函对鸿富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

    声明要求鸿富锦尽快解封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第一财经日报》希望对方能做出明智选择,撤回诉讼。但对方并没有撤销诉讼的意思。

    诉讼因何而起

    据了解,这起诉讼案的起因是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报道富士康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7月10日,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据《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

    鸿富锦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王佑的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鸿富锦公司的代理律师称,舆论对此案的质疑是不对的。鸿富锦公司方面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自己的道理。鸿海集团全球发言人丁祁安还称,公司现在走的是司法程序,司法是最公正的。如果说富士康采用了什么高压手段,除非说司法是不公正的。

    一知名法官表示,法院在立案受理案件之后,为了保障原告的权利,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且不论诉讼对象是否错了,单看查封行为来说也是合理的。不过,为了防止原告滥用权利,法院要求原告在查封的时候要提供财产担保,只要提供了担保,查封财产在法律上就是允许的。”该法官也透露说,像这样的案件,任何一家法院都是愿意受理的。因为这里面存在一个诉讼费用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法院立案之后,就可以收到一笔诉讼费。该费用先由原告垫付,等审判结果出来以后,再由败诉一方承担。据该法官粗略估算,这个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该高达16万元左右。

     法律条文的背后

    一政法学院的教授表示,法律上的问题是清晰的,相信富士康这么有实力的公司对这个问题也应该是了然于胸,但富士康仍然采取这一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举动,显然是另有他意,那就是利用现在我国新闻法制的漏洞,威胁恫吓新闻记者;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新闻媒体在法律上不仅应该受到“平等保护”,还应该受到“倾斜保护”。

    本报副总编水皮在接受新浪网采访时表示,富士康玩的是恶意诉讼的把戏,本来不值一提。问题出在深圳中院,首先是诉讼主体错误,不该立案,其次富士康对于记者的索赔数额已经明显超越中国大陆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一般理解能力,也就说诉讼要求并非富士康的真实意图,属于滥讼;再者,根本不存在对于记者个人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的所谓紧迫和必要性,属于滥用。我们不相信深圳中院在此案中存在权钱交易,但是的确对相关人士的办案能力产生强烈的质疑。这样做,和人身威胁又有什么区别?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出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谁来维护新闻工作者权益

    这起案件被媒体报道以来,《第一财经日报》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华尔街日报、东森新闻海外媒体也纷纷发传真到报社,进行采访。《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表示,对于整个中国新闻界来讲,这的确是一个指标性的事件,需要我们去思考,一个新闻媒体面对的报道对象,面对的监督对象现在已经强势到了什么样的地步。他直接可以查封你的财产,而且法院也不用知会你,因为对方有钱,直接往银行里放一笔钱,就可以做诉前保全,这对新闻出版自由的压力已经非常大了。如果记者都纷纷退却,我就不知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谁去报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所以,我觉得这是我们共同的底线。这种利用诉前保全针对记者个人的事情,非常令人气愤。记者在正常的工作单位里,你还担心他逃之夭夭吗?我觉得这不是正常的司法逻辑概念,带有极大的象征意义和恐吓意义。

    《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富士康起诉记者背后劳工权益博弈》。“以名誉侵权为由对新闻工作者的个人资产进行冻结,堪称我国司法实践上的一大败笔,”;富士康绕过报社,起诉记者和编委,显示出他们对国情的“吃透”,地方法院在财产保全环节的不遗余力,也为富士康的打压策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不难看出,在这场博弈中,企业占了上风,劳动者落了下风,舆论监督处于窘境,地方政府和法律则失去了正确的“站位”。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也已关注该事件。中国记协维权服务处处长王一龙表示,记协会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在报道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并最大限度地动用自身的力量去保护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不受任何侵害。

 
    富士康是谁

    鸿富锦是富士康科技集团(“富士康”)下属全资子公司。富士康是台湾鸿海精密在大陆开办的生产消费电子等产品的高科技企业,2005年跻身全球500强。深圳公开数据显示,富士康仅在深圳龙华保税区工厂的员工人数即高达13万人,在深圳多家工厂的员工将近20万人,全国各地工厂员工33万多人。按照富士康16日给本报回复称“普通工人流动率在30%”计算,富士康深圳每年更换员工在7万人之多,这是一个极高的“吞吐量”。

    由于以出口加工为主业,极少直接面对中国市场,因而,尽管已经蛰伏内地将近20年之久,这个全球最大的代工厂商在中国内地还是一个隐形巨人。半个月前,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2005年中国出口百强名单,台湾鸿海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名列榜首,出口值达144.74亿美元,是排名第二的摩托罗拉出口值的2倍多。

    记者从深圳龙华获悉,富士康工业园占地近1500亩,7个生产大区从A到G排列,处在舆论漩涡中的苹果ip od生产车间位于G区。但在D区的东头,可以望见华为大楼。一位深圳的官员感叹,像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对中国的意义“我们也正在考虑”。他举例,同为高科技企业,华为2006年以460多亿元的产值,上交国家财政49亿元;而年产值高出2000亿元的富士康,在享受大量税收优惠后,“去年的财税贡献微乎其微”。

    据英国《星期日邮报》报道,苹果电脑的ip od播放器主要是由中国女工生产的,这些女工每月的收入仅为50美元,但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她们睡在100人一间的大宿舍内,非员工不得进入工厂大门一步。富士康工厂有员工甚至晕倒在生产线上。报道同时还配发了一些工厂的图片。这些设在中国的工厂归富士康(Foxconn)公司所有。

    另据悉,2004年,鸿海也曾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此事引起台湾地区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最终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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