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名牌现象是国内对假冒伪劣商品严打之后的衍生品。如果制假者直接在服装上贴上世界名牌的商标,将会受到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方面的追究,风险太高。因此,克隆名牌者几乎都采用了大同小异的操作手法。据介绍,其先在国内将知名商标登记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然后花1万多元港币,委托中介机构到境外注册登记公司。仅在香港一地,就有60余家公司名称与梦特娇品牌持有人雷同,而这些公司的股东绝大多数来自浙江。随后,其让在境外登记的公司通过委托加工、授权生产等方式,将订单交给本来就是自己的工厂去生产。与此同时,其在国内再申请注册一个与该商标相似的商标图案,随即拿着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始销售自己生产的“世界名牌”。如此一来,既使消费者误以为其销售的就是国外的知名产品,又规避了违规的风险。“世界名牌”就这样出炉了。
尽管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但这些克隆出来的名牌不仅没有在相关品牌的发源地进行注册,而且也未在世界知识产权国际组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组织注册。克隆品牌之所以在我国存在,是因为其正好处于我国《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间的交叉空白点上,从而使其有了可乘之机。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监管处的邢冬生处长说,我国对商标保护、企业字号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单一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不法分子将分别注册后的单个图形商标、中文商标、英文商标组合起来使用,却没有相关的条款规制,从而造成工商部门查处难、认定难、处罚难。因此,加强立法、完善法规是防范和制止克隆名牌现象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愈演愈烈的克隆名牌现象,早已引起了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说,现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年内将有望上升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其将严格限制用企业名称克隆名牌,工商部门将获得遏制和打击克隆名牌的有效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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