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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全球反倾销态势波澜起伏


[ 武跃 国际商报    更新时间:2006/1/10  ]    

  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全球反倾销形势没有大的波澜起伏,但仍有如下动向值得关注———

  据WTO秘书处2005年10月公布的上半年反倾销统计报告,与2004年同期相比,WTO成员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和最终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数量均有下降。全年情况要到2006年上半年才能出来。

  另据WTO分类统计,2005年1~6月,44个进口成员立案总数96起,比2004年同期减少10起;92个出口成员累计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53个,比2004年同期减少5个。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立案数大幅下降,从2004年排名第一降至2005年第七。

  中国仍是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提供的统计数字,2005年中国共遭遇15个国家和地区45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13.99亿美元。其中印度8起(2.16亿美元)、欧盟7起(8.79亿美元)、美国3起(1.57亿美元)。

  临近岁末的12月21日,美国参议院以51票对50票的表决结果,撤销了招致外界强烈批评的“伯德修正案”。按照该修正案,美国海关征收的反倾销税款直接发给美方申诉企业,这实际上是在鼓励美国企业对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申诉。

  2003年1月,WTO裁定“伯德修正案”违反国际贸易规则,并授权11个WTO成员实施报复性关税。因为美国没有及时撤销伯德修正案,加拿大、日本、欧盟和墨西哥对其实施了大约1.14亿美元的报复性关税。

  在多哈回合规则议题的谈判中,不同利益集团在是否对总协定(GATT)第6条即“反倾销措施协议”作出修改分歧严重,且涉及内容广泛,让人一时看不清头绪。

  WTO上诉案走低“归零”案吸人眼球

  据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WTO信息查询系统统计,在2005年全球发生的近200起双边和上诉WTO的贸易争端和积案裁决中,与反倾销有关的申诉、立案、裁决和复审不到40起,发展中国家涉案高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主要集中在反补贴、技术壁垒、标准以及国内贸易法等领域。

  另据WTO争端解决机构统计,2005年上诉WTO的贸易争端11起,反倾销占4起,其中比较大的案件是墨西哥、日本和欧盟就美国裁决其不锈钢倾销的上诉案。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2年至今,WTO受理的反倾销案件在上诉案件总数中所占比重都不大———2004年上诉案件19起,反倾销案件6起;2003年分别为26起和5起,2002年分别为39起和6起,到2005年受理的反倾销案件是最少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玉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上述情况表明:第一,自1995年1月WTO成立到2005年11月,一共受理了335起上诉案件,1997年为上诉高峰,达到了49起,以后逐年下降。这是因为WTO新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后,过去双边裁决中以强凌弱、明显违背公平贸易规则的情况在减少。

  第二,反倾销始终是一种以单个产品为主的低层次贸易争端,中国频繁遭遇反倾销调查,是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反映。但是,在我们应诉反倾销的同时,一定要对WTO成员间的其他形式的贸易争端有所了解和警觉,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今天发生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高层次”贸易争端离我们不会很远了。

  第三,2005年WTO范围内反倾销立案数和涉案金额的下降,与近一二年全球经济平稳增长有密切关系。一般而言,一国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往往是对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的高发期。

  2005年另一个看点是欧盟就美国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采用的“归零”做法上诉WTO的裁决。

  所谓“归零”做法,就是当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高于其国内价格(正常价值)、从而出现负倾销幅度时被归为零倾销幅度,结果是人为提高了倾销税率。这是一个反倾销调查中由来已久的问题。印度最早于1999年将欧盟裁定其床单倾销时的“归零”做法告到WTO,2001年WTO对此作出了突破性裁决,欧盟败诉。以后发生过多起WTO成员向欧盟“找后账”的案例。

    有趣的是,欧盟“被咬”之后,于2003年6月,转而向WTO起诉美国,称其在对欧盟15个反倾销调查、16个行政复审中使用了“归零”做法。此案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其后不久,又有印度、韩国、日本、墨西哥要求加入磋商,到2004年WTO成立专家组时,除上述4个成员,又有阿根廷、巴西、中国、挪威、中国台北、中国香港和土耳其等作为第三方加入。

  欧盟不仅诉称美国的“归零”做法违反WTO原则,更将矛头指向美国的反倾销实体法———《1930年关税法》。2005年10月31日,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散发了专家组报告,作出了被认为是有利于美国的认定:美国的“归零”做法仅在原审阶段违背了WTO原则,而在复审阶段则是允许的;美国的关税法不违背WTO原则。有专家认为,如果欧盟不上诉,或上诉后仍无法翻盘,此案裁决会放任美国在反倾销复审阶段的“归零”做法,也会间接对中国企业应诉产生不利影响。在2005年上诉WTO的4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两起是“归零”案,分别是厄瓜多尔诉美国暖水虾案和危地马拉诉墨西哥钢管案。

  多哈规则谈判:两大集团针锋相对

  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有关反倾销协定的修改和完善属规则谈判议题。该议题的谈判始于2002年1月,WTO成员方部长会议就谈判的范围、目标和原则达成了一致:“同意就《1994年总协定(GATT)第6条反倾销措施协议》……进行谈判,目标是澄清和完善有关规则运用的纪律,同时保持其基本原则和概念不变,并要顾及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需要。”规则谈判议题还包括反补贴协定、反补贴措施和渔业补贴等内容。

  按照原定的时间表,规则议题的谈判于2003年坎昆会议进行了评估,并将于2005年1月1日结束谈判,但最新的非正式预测是,将推迟至2006年底才能达成作为“一揽子承诺”中的组成协议。在刚刚结束的多哈回合香港部长会议上,WTO总干事拉米提交的《多哈工作计划:部长宣言》中附件D有关规则谈判的表述比较原则,有关反倾销谈判的框架内容有:程序和实施措施的公正、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应特别“澄清和完善”倾销、损害及其因果关系的确定;以及反倾销措施的水平、范围和期限,包括税率计算、期中和新出口商复审、日落复审和反规避程序等。

  据记者掌握的情况,在上述框架内容的背后,不同利益集团的争吵非常激烈,每次规则谈判小组会议都要提出上百个问题。按照反倾销调查的发起者和受害者,WTO成员分为出口方集团和进口方集团:前者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贸易逆差国家和地区,包括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等;后者主要是以日本为首的贸易顺差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泰国、中国、中国台北、中国香港等。

  出口方集团认为,反倾销措施日益扩散,已蜕变成为过渡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而非制止不公平贸易的机制。因此,谈判的首要目标就是要避免反倾销制度的过激与滥用。进口方集团则强调保持反倾销制度的有效性,反对进行任何实质修改。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上述推迟或预测的时间表,指的是多哈回合所有议题的总体谈判进程。单看规则谈判,也许会给人以进展缓慢的印象,但它并未落后与其他议题,而最重要的是,该议题在未来达成的协议,将是一个与其他议题总体平衡的结果,根据以往的经验,现在看似严重的对立和分歧,在最后一分钟都会让步和妥协。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香港会议上充分表达了中国的立场:“中国是反倾销措施被滥用的最大受害者,支持进一步澄清和改进反倾销等规则方面的现有纪律。要有效防止滥用反倾销措施、加强透明度。反对某些发达国家新保护主义的倾向。”另外有必要澄清的是:中方不会在反倾销规则谈判中谈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它属于双边谈判的内容;反倾销规则谈判只就规则本身是否合理进行谈判,不触及操作层面的事情。欧盟对华反倾销被广泛指责缺乏“程序公正”,如果多边规则不存在问题,就只能通过双边交涉来解决。

    中国处境:美国无战事欧盟吃紧

  2005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最大的新闻发生在圣诞节前夕的12月21日。这一天,中国被诉在美倾销盘条一案在美国ITC(国际贸易委员会)以6:0的表决结果无损害结案,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调查自动终止。根据记者对此次代理中国企业打行业损害的环中律师事务所的王雪华律师的采访,这是中国20年来首次在美国ITC初裁中无损害结案。业内人士都知道,在美国ITC打行业损害初裁几乎没有悬念,无一例外是肯定性裁决,因为按照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程序,ITC接到申诉后立即发放调查问卷,14日之内就要回收。对一般被调查企业来说,根本来不及应对。

  “本案胜在中国企业对美国市场预警做的好,才能作出如此之快的反应。”王雪华告诉记者,这次涉案的都是国内大型钢铁企业,有鞍钢、宝钢、武钢和首钢,它们平时就对国际市场动向了如指掌。自美国2001年实施钢铁保障措施至今,它的整个行业运转情况非常好,根本不会因中国几百万吨的进口蒙受行业损害。所以从一开始中国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就决定打行业损害。

  本案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美国经济的良好态势,这是今年美国对华和对其他贸易伙伴反倾销立案数大幅降低的重要原因。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美国ITC6:0的否定性初裁是非常罕见的,通常只要申诉方拿出“合理的证据”就能做出肯定性初裁,这就说明当前美国经济复苏非常强劲,产业发展非常健康。

  2005年年中,思峰律师事务所吴小琛律师发表专题文章,分析了美国宏观经济指标与反倾销的关联关系。2002~2004年,美国GDP增长率分别为1.9%、3.0%、4.4%,2004年就业人数增加了220万,是3年来的首次增长。虽说这一年是美国对华反倾销的高发年,但进入2005年后立案数明显降低,说明美国继续保持增长———即便考虑了飓风天灾和油价飙升的影响,2005年也不会低于3%(世行预测),一定程度上对进口产品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环境。另据分析,美国因伯德修正案承受的来自WTO的压力和重要贸易伙伴的报复也在客观上打击了美国企业提起反倾销申诉的积极性。

  2005年是欧盟对华反倾销的高发年,立案数和涉案金额都创了历史新高。据分析主要原因是:第一,欧盟扩大至25个成员国,内部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差别太大,欧盟不得已要进行利益平衡。第二,中国对欧盟出口增长太快,连续两年都保持了30%的增长。虽说欧盟对华出口也增长很快,但出口结构不一样,导致欧盟低端产业受冲击的程度要远远大于中国。第三,中方对欧盟长期贸易顺差,极易引发受冲击的产业诉诸贸易保护主义。

  上述分析仅限于2005年,对今年形势如何发展只能提供一个参照。有关专家认为,2005年美国无战事并不等于说中国就可高枕无忧。有迹象表明,中国家具案很快就要面临行政复审,美国已经提出要改变过去按出口额抽样的做法,目的就是要打中国企业一个“出其不意”。2005年欧盟来者不善,但对个别大案的裁决又好于预期(35类纺织品)。如果再考虑到个别发展中国家如土耳其对“中国制造”的无理和敌视,中国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仍然复杂而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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