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纳入试点范围的品种为发改委定价目录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将从目前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或口岸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不同出厂价格所对应的不同档次流通差价率,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我们的看法是:
1、政府加快了药品定价机制改革的步伐
尽管已经过17 次降价,但患者受益并不明显,人们普遍认为其根源在于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没有改变。事实上有关部门已确定在4 个中等城市进行医改试点,但远水解不了近渴,最近爆发的天价医疗费事件再次吸引人们关注高药价问题,此时推出《通知》表明有关部门正积极解决问题。
2、发改委对药品公布出厂价的改革态度坚决但力求稳妥对于在药品最小包装上印制出厂价的改革方案早已广泛征求意见,但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相当多的人认为这只是治标不治本,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发改委看到印度等国采用此方法有效控制了药价,实施的决心仍很大。从这个通知来看,并没有直接提到在最小包装上印制出厂价的问题,所谓的公布出厂价只在生产厂家和流通环节之间进行;而且选择的试点品种大多是人们日常使用的营养品,市场竞争已很充分,厂家成本已较透明。所以我们认为发改委是选择了最容易突破的环节,力求稳妥地推进改革。
3、对流通环节的影响大于对生产环节的影响
发改委之所以强调要同时控制零售价和出厂价,主要目的就是把流通环节的利润控制在合理区间。如规定具体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按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顺加对应档次流通差价率计算的价格水平。在上述差价范围内,药品经营单位的批发价格由药品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在这一规定之下,“快批模式”所受影响相对较小,而做医院纯销的批发企业将受较大影响。因为医院依然强势,纯销企业可能不得不承受利润空间缩小的大部分损失。
4、相关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中,生产维生素类原料药的企业主要有华北制药、新和成、鑫富药业、华源制药、广济药业、浙江医药等。但这次试点只涉及制剂,生产厂商众多,上市公司中有复星实业(重庆药友和桂林南药)、三精制药、东盛科技(启东盖天力)、天方药业、华邦制药(陕西汉江)、金陵药业、华北制药、天药股份(湖北天药)、丽珠集团、丰原药业、科华生物、康恩贝、哈药集团等,它们涉及的产品以维生素C 和维生素B6 为主。
5、对业绩的影响待观察
由于这次主要是定价制度的改革,具体价格的制定还有一个过程,不能简单地看成又是一次降价,因此我们认为该《通知》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暂时还难以确定,需要等到细则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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