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涉案的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原副局长陈绍贵分管人饮工程工作,但实际权力并不大,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甚至连签字权都没有,直至案发时他都不明白为什么管材供应商居然送了116万元给他。
“我没什么权,老板却拼命塞钱过来”
——广西钦州水利系统腐败窝案调查
市县区水利局长“前腐后继”几乎全军覆没,涉案人员40人;涉及水利工程项目数百个,其中仅涉及农村人饮工程的资金就达5.4亿元;除“一把手”涉案外,一些普通小职员也深陷其中,有贪腐者落网后甚至感叹,“我没有什么权,也没有主动要钱,老板也拼命塞钱过来”……
近日曝出的广西钦州市水利系统“坍塌式”腐败窝案引起社会关注。
落马局长感叹“没想到无权的副局长也能收那么多钱”
涉案的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原副局长陈绍贵分管人饮工程工作,但实际权力并不大,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甚至连签字权都没有,直至案发时他都不明白为什么管材供应商居然送了116万元给他。其上司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原局长劳宏智因在水利工程招标中受贿177万元被查处,听说陈绍贵贪污的数字后,觉得不可思议,连连感叹“没想到无权的副局长也能收那么多钱”。
记者了解到,水利工程涉及招投标、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多个环节,暗箱操作的水利工程由于利润高,企业老板凡是认为用得着的官员都按职级一一送钱,上至局长、监理,下至出纳、保管员,一些无权的小职员也深陷其中。
钦州水利系统一名权力很小的普通干部在落网后感叹:“我没有什么权,也没有主动要钱,老板也拼命塞钱过来。”
“基层水利系统腐败具有受贿时间长、单次额度小、累计额度大的特点。”广西监察系统一名办案人员说,很多时候施工方行贿,是在平时以联络感情为由送个一两万元,这种“温水煮青蛙”的行贿方式很容易瓦解一些官员的防线。
“水利腐败”三大手法:套取专项资金、“吃回扣”、暗箱操作招投标
记者调查发现,基层水利工程中最容易出现腐败的环节是工程设计、施工预算编制、招投标、监理和施工过程。
——直接套取专项资金。一位长期在水利系统工作的业内人士透露,这种手段的操作方式是将已经实施完成的水利工程项目,以不同的项目名称、不同的投资方向再次申请项目投资,一旦投资下达就空转一次。
——内外勾结“吃回扣”。一种是管理部门直接和企业老板达成回扣交易;另一种是直接强行提取企业老板的利益,要拿项目,必须利润“返点”。正是在这样的暗箱操作下,中标价格往往偏高,水利工程建设或采购利润空间巨大。广西一县落马的水利局长称,有时人饮工程的管材利润率高达30%至50%,远远高于市场正常利润。
——暗箱操作招投标。通过串标、卖标、陪标等手段,实现中标的目的。在一系列暗箱操作下,最终参与投标的往往是一个老板投资的几个公司,或者挂靠的几个公司,或者代理的几个品牌,或者是他的一帮小兄弟,最后中标的企业名称虽每次都不同,但其实都是同一个老板。
人饮工程管材供应商龚某代理多个品牌,几乎垄断了一些地方的管材供应。在钦州市人饮工程项目腐败中,龚某暗中运作,让自己代理的多个品牌参与竞标,招投标最终成了“走过场”,表面上是多家公司竞争得“头破血流”,实际上所有项目都落进了龚某的“口袋”。
“完美”的制度设计成了“长满裂缝的臭鸡蛋”
记者了解到,水利工程监管环节众多,参建单位派有监理、还有质量监督、施工抽检、竣工抽检、招投标等,制度设计环环相扣,但是管理环节多了,滋生腐败的环节也在相应增多。
此外,一些制度设计上看似“完美”,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成了“长满裂缝的臭鸡蛋,引来苍蝇乱飞”。广西一位在水利系统工作的干部告诉记者,以招投标管理为例,为保证公平,参与评标的专家都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广西有自治区级的专家库,下辖一些市级分库,按照相关规定,标的额小于一定金额只需在市一级的分库中抽取,由于市级专家库人数少,加上基层水利项目普遍标的额小,导致暗箱操作多发。
“我们市的专家库只有几十个人,基本都是本市的,其中还有外行的非水利系统专家。一些企业常年在当地参与投标,慢慢就熟悉了很多专家。加上业主单位可以委派一名评委,一旦业主单位和投标企业合谋,这种制度设计的漏洞就更大。”这名水利系统干部说。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成立全国联网的水利项目招投标网站,所有招投标信息都要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这样一来,一个水利工程项目谁设计,谁招投标,谁中标,谁监理,谁验收,项目预算结算、资金拨付等情况都能全程透明。”
记者从钦州市纪委了解到,涉案者已被移送司法程序,目前法院已对20人作出判决,其中钦州市水利局原局长黄乃宽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钦州市水利局原副局长黄辉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灵山县水利局原局长方道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浦北县水利局原局长刘家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钦北区水利局原局长劳宏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钦北区水利局原副局长陈绍贵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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