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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全球税收时代即将来临


[       更新时间:2011/8/5  ]    ★★★

        摘要:征税还是不征?对美国政府来说,也是个挠头的问题。据美国媒体报道,远在大洋彼岸的网店亚马逊,此时正在为网店征税的问题与政府打着一场“反税战争”。

武汉开出中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征税430余万元后,中国媒体的风向一变再变:由最初的“武汉向网店征税错在哪里”,到“对个人网店征税不宜操之过急”、 “网店收税别损伤互联网经济活力 ”,演变成现在的“网店征税既必须亦必然 ”。而在美国,州政府和网络零售商之间一场关于是否征税的问题也战火再燃。这是否预示着:网店的全球税收时代即将来临?

网店税收 美国开战

征税还是不征?对美国政府来说,也是个挠头的问题。据美国媒体报道,远在大洋彼岸的网店亚马逊,此时正在为网店征税的问题与政府打着一场“反税战争”。

其实早在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Quill集团与北达科他州的案件中裁定,只有当企业在某个州拥有实体店或者连锁店时,该州才能向这家公司征税。如果网络零售商和邮购公司不设立实体连锁店,那么他们出售商品时无需征税,州政府也不能强迫企业代征交易税。

但是2009年开始,纽约州成为首个通过“亚马逊缴税法案”的州政府。从那以后,北卡罗来纳、罗德岛、伊利诺伊和阿肯色等州相继批准了类似的征税法案。除了纽约州以外,亚马逊已经中断了在包括上述各州在内的附属机构的运营业务。该公司正在纽约州就征税法案进行上诉。

而加利福尼亚州和亚马逊的争端远没这么简单。今年3月,加利福尼亚州就提议征收网络销售税,遭到亚马逊的强硬反对。亚马逊日前表示,将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起一项选民投票来反对向网络零售商征税的政策。

税收是一场博弈

在美国,其实就是否应该对网购进行征税的背后反映的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政府、网络零售商、传统零售商和消费者的立场不一。而这场博弈之所以在近期出现升级,主要是因为经济上的困境使得美国不少州政府承担着数十亿美元的财政亏空,他们正在想办法寻找资金来弥补这些亏空。而销售额快速增长的网络零售业成为各州竞相征税的对象。

美国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向政府提议:“电子商务不能永远免税。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于其他商务活动。”

在韩国,去年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电子商务也同样恢复了往年的高增长势头,而韩国国家统计局一直在对国内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跟踪统计。

在我国,从网络调查看,网店征税遭到超过80%的网民反对,似乎落得一个无人叫好的局面。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则表示,目前,国内“主流消费网购化”呈现出巨大力量,网货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热点,网购已经成为主流购物模式。然而网店商户既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也很少将这部分收入上报税务 部门,成为征税的“真空地带”。这就是网店征税的另一个角度。

部分调查机构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国网购市场交易额有望突破万亿元大关。而目前国内只有不到20%的网店依法纳税,国家税收损失巨大。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7月发布的《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研究报告》,2011年我国网购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7634.1亿元;而另据中国电子商务协 会和易观国际等机构的乐观预计,随着电子商务与零售业的进一步紧密结合,未来5年我国网购市场交易额将保持2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到2015年网购市场 交易额将突破22000亿元。随着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高速发展,“到底该不该对网店征税”的争论将愈演愈烈。

征税即将成为现实

从国际上看,澳大利亚对网店进行收税并未影响行业活力。记者了解到,在澳大利亚个人开网店,需要向网络平台缴纳登录费、交易服务费等。卖家在网店里每放一个新产品,就要交一笔费用,收费标准依产品的价格而定。成交后,还要交成交价格2%?5%的交易服务费;使用Paypal之类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时,也需要交手续费。

在英国,网店税率与实体经营店一致。早在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就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店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

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需要交税,而且确实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纳税。据统计,日本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人民币 7.5元)的网店,大多没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却大都比较自觉地报税。日本法律有一条规定——若网店的经营是以自己家为单位的,那么家庭的很多开支就可以记入企业经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年经营收入不足100万日元,是不足以应付家庭开支的,就可以不用缴税。

我国专家表示,收税的依据不在网上网下,只要发生了交易行为,就应该纳税(二手货交易时交易价格若没原价高,就可不征税),须“一视同仁”。

我国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 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增值税的纳税范围由以下五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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