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诊所

法律专家解析阿里巴巴争夺战:又一场国美战争


[  华夏时报    更新时间:2010/10/9  ]    ★★★

        摘要:如果说国美战争的发生,是因为黄光裕触犯了刑事法律风险,并引爆了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等“大事件”引起,倒也可以理解,而已经硝烟弥漫的阿里巴巴“争夺战”,却传言因为5年前的一份协议条款即将生效而引发。虽然,这传言确实可笑且可疑,但是当事人的只言片语中又似乎证实了这一传言的真实性。人们不禁要问:这个商业世界到底怎么了?马云

  东边日出西边雨,那边国美战争尚未真正落下帷幕,这厢阿里巴巴争夺战似乎火药味已浓。今年,对于商界而言,似乎又注定是一个多事之秋。随着10月的悄然来临,潜伏于阿里巴巴公司五年之久的一个约定,像吸血鬼“幽灵”一般,不经意间悄悄浮现在人们视野中。所有的这一切,与国美战争相较也似乎只是场所、角色与情节的改变,然而各方言语之间又略显迷雾重重。为此,本报特邀请著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晓峰先生,解析阿里巴巴争夺战中更加深层次的法律问题。
 
  如果说国美战争的发生,是因为黄光裕触犯了刑事法律风险,并引爆了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等“大事件”引起,倒也可以理解,而已经硝烟弥漫的阿里巴巴“争夺战”,却传言因为5年前的一份协议条款即将生效而引发。虽然,这传言确实可笑且可疑,但是当事人的只言片语中又似乎证实了这一传言的真实性。人们不禁要问:这个商业世界到底怎么了?

  “契约精神”重要?

  还是“马云权力”重要?

  有媒体披露,目前即将上演的争夺战,与5年前雅虎投资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时与马云签署的投资协议书有关。

  2005年,雅虎以10亿美元和雅虎中国业务作价,换取其在阿里巴巴集团近40%股权的交易,当时被后者大肆渲染成“阿里巴巴全面收购雅虎中国,并获得雅虎10亿美元投资”。当时,双方约定马云为首席执行官,马云等管理层股东可以派驻四名董事中的两名董事。

  当时皆大欢喜的阿里巴巴管理股东马云等,可能还没有来得及理会投资协议中今日令其“不安”的条款。

  根据投资协议,从2010年10月起,马云将不再获得“不被辞去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执行官职务”的保证,另外,雅虎将有权利从2010年10月起在阿里巴巴集团增加一名董事。

  同时媒体报道显示,除董事席位增加外,根据协议约定,自2010年10月开始,持股阿里巴巴集团39%经济权益的雅虎,其投票权将从当时条款约定的35%增至39%,而马云等管理层的投票权将从35.7%降为31.7%,软银保持29.3%的经济权益及投票权不变。这意味着从2010年10月开始,阿里巴巴管理股东在投票权上将由超过雅虎0.7个百分点,转变成低于雅虎7.3个百分点。

  这些,都可以从阿里巴巴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得到证实。

  除上述外,加之有关阿里巴巴试图回购雅虎所持股权遭拒的传闻不绝于耳,更有阿里巴巴上市公司的CEO卫哲“两者之间合作关系的基础已不复存在”的对外宣言,更让外界加深了对上述传言的认同。

  事件果真如此吗?

  如果真的是因为上述“控制权”受到威胁,而导致目前的“战争风云”,相信大多数社会公众都是不认可或认为是非常不恰当的,同时也相信作为创业者精神偶像的马云也是不会如此作为的。因为社会舆论会质疑:难道5年前的约定就可以不遵从了吗?

  相信对于“契约精神”和“马云权力”孰重孰轻的选择,绝大多数人都会做出非常理性的选择,即使马云也会如大多数人一样做出正确而理性的选择。因为我们希望能够看到中国企业能够具有真正的“契约精神”,能够以“法治诚信”的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

  “爷爷”公司和“孙子”公司

  据媒体报道,在2010年9月11日阿里巴巴上市公司的网商大会上,阿里巴巴CEO卫哲当众撂出狠话:“雅虎已不再拥有其自主搜索引擎技术,我们不需要一个没有业务协同作用和技术的金融投资者,阿里巴巴与雅虎间合作基础已不复存在。”

  另据媒体报道,在媒体问及雅虎与阿里巴巴网站的关系时,卫哲描述说就像一对疏远的爷孙,“无论如何,爷爷都是要去世的。”很显然,卫哲的核心思想是:作为阿里巴巴集团大股东的雅虎已经没有价值,所以请你离开!据此价值观看,阿里巴巴希望“回购”雅虎五年前“买走”的阿里巴巴集团股份。

1 2 3  下一页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通灵珠宝”绍兴两年不到便“失灵...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黑莓:与苹果之战,败在宣传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