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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解析阿里巴巴争夺战:又一场国美战争


[  华夏时报    更新时间:2010/10/9  ]    ★★★

        摘要:如果说国美战争的发生,是因为黄光裕触犯了刑事法律风险,并引爆了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等“大事件”引起,倒也可以理解,而已经硝烟弥漫的阿里巴巴“争夺战”,却传言因为5年前的一份协议条款即将生效而引发。虽然,这传言确实可笑且可疑,但是当事人的只言片语中又似乎证实了这一传言的真实性。人们不禁要问:这个商业世界到底怎么了?马云

 

  更有媒体猜测称,5年前,通过雅虎注入的10亿美元,资金饥渴的阿里巴巴获得了狂飙突进的关键燃料。5年后的今天,账面上趴着几百亿元的阿里巴巴不再是当年那个到处“打饥荒”的穷小子了,它将有更高的追求,而这个追求就是想法“收回”雅虎的股权。

  有专业人士提醒说,历史往往不应该被那么快忘记。2005年时节,在雅虎投资阿里巴巴集团时,马云的处境的确相当艰难,软银注入的钱已经烧得差不多了,迫切需要新的资金补充进来,雅虎的注资正好解了马云的燃眉之急。另外,雅虎当时拥有全球领先的B2B业务以及亚洲领先的拍卖和网上安全支付体系。通过合作,阿里巴巴获得了雅虎领先的搜索技术和平台支持,以及强大的产品研发保障,而搜索技术在电子商务发展中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对于淘宝和支付宝的发展功不可没。除此之外,雅虎还发挥协同效应,帮助阿里巴巴拓展海外业务等。这些都是不可抹杀的。

  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则,雅虎作为阿里巴巴集团公司股东,是因为它投入了相应的资本(或资产),从而拥有其相应的股份,并确立了其股东的地位,这就是其股东的“价值”所在,并不需要额外附加的“业务协同作用和技术”,甚至雅虎即使变成一个单纯的“金融投资者”,也无法改变其作为股东的基础地位与基本价值,而不应该是卫哲眼中的没有“价值”和总是要死去的“爷爷”。而事实上,很多“爷爷公司”投资了“孙子公司”,结果“孙子公司”死掉多年,“爷爷公司”可能依然健康地活着!

  应该说,作为阿里巴巴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卫哲,其作用是应该专心为阿里巴巴股东创造价值,尊重包括雅虎、软银在内的所有股东,而不应该“谩骂”和“指责”阿里巴巴股东——无论其是否为大股东雅虎所委派。

  如果按照卫哲的价值观,难道说母亲没有了乳汁,就可以说母亲没有了价值,并可以抛弃吗?

  当然,根据马云的社会经历与职业修炼,相信卫哲并不能够代表马云。

  不是“钱”的事,是“理”的事。

  有关分析人士指出,2005年,雅虎以10亿美元和雅虎中国业务作价,换取了其在阿里巴巴集团近40%股权。5年后,雅虎这桩投资获得了极其丰厚的回报。以香港上市的阿里巴巴B2B业务目前市值约96的亿美元计算,雅虎持有此部分业务价值至少达27亿美元。

  更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如果算上阿里巴巴集团未上市资产,雅虎的投资回报前景更诱人。由于雅虎目前拥有阿里巴巴集团39%股份,也即拥有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支付宝、淘宝网、阿里云、中国雅虎等子公司39%股份。如果假设未上市的支付宝和淘宝网分别估值为100亿美元和200亿美元,雅虎拥有在整个阿里巴巴中的价值接近150亿美元。

  据此,有人认为,雅虎应该知足了,也应该退出了。

  水涨船高。阿里巴巴公司价值增加了,应该所有的股东高兴才是,但对于阿里巴巴管理层来讲,却未必高兴得起来。因为,阿里巴巴管理层希望能够早日“回购”雅虎持有的股份,但是一直遭到雅虎的拒绝,而雅虎则是希望等到“持有这部分股份直至淘宝网和支付宝上市,而这些股份可能会给雅虎带来更大的回报”。但是,阿里巴巴管理层似乎没有耐心等到那一天,矛盾由此产生。

  5年前,雅虎投资10亿美元及出售雅虎中国换得了当时还处于饥渴状态的“穷小子”阿里巴巴集团40%的股份,雅虎在追求资本投资回报的同时,也冒着不小的风险。这是“理”。

  5年后,雅虎获得了当初双方都不曾预料的巨大回报,这也是雅虎理应得到的。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回报,雅虎也不能够例外。这也是“理”。

  今天,阿里巴巴管理层希望能够早日“回购”雅虎持有的股份,而雅虎予以回绝表示不卖,这更应该是“理”——雅虎有权决定是否或何时出让自己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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