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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法规存在盲区,部分捐赠物资出现浪费


[  中国经济周刊    更新时间:2009/11/18  ]    ★★★

    早前报道:非典捐赠药品沉睡库房六年仍未开封

    10月下旬,记者在小汤山非典定点医院采访时偶然发现,那里的临时库房里依然堆积着非典时期剩余的大量医用物资和药品,它们距今都已经超过6年,早已过期或失效(详见本刊11月2日第43期《小汤山非典医院剩余药品物资寻踪》)。

    “这些药品在非典时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非典过后又'束之高阁',直至过期或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与损失,着实令人可惜。”北京市慈善协会有关负责人得知此事后,非常惋惜地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11月2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透露,《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实际上,截至目前,中国正在实施的有关慈善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其它如《慈善法》、《社会救助法》等重要法律虽“千呼万唤”,却依然“难出来”。

    对于已实施的两部法律,有关人士认为,这两部法律大而化之的原则性要求多,符合慈善事业特殊要求的可操作性条文较少。它们只是针对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捐赠前期的接收、管理和分配拨付三个环节做了法律规范,而如何规范受赠单位或个人使用与管理各类“捐赠”,避免各种浪费依然是个“空白”和“盲区”。

    社会捐赠的“浪费”

    无须回避,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与管理上,我们在一些环节上确实存在一定的经验不足和管理混乱等现象,不仅受赠单位有“浪费”问题,捐赠单位或个人也存在“浪费”现象。

    据了解,“非典时期”北京市受益单位共接受捐赠物资7930万元,分配使用物资6429万元,捐赠物资结余1501万元。但是结余物资中,个别物资难以分发,存在毁损、变质、临近保质期限、无法用于临床使用等问题,比例虽然不大,但是给受赠单位的管理和核算带来难题。

    在2008 年 5 月12 日的“汶川地震”之后,社会各界在很短的时间内踊跃捐款捐物,捐款数额之巨,捐物种类和数量之多,令人惊叹。对此,王振耀日前曾表示,汶川大地震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慈善意识,使得慈善事业至少提升了10年以上的水平。

    然而,据知情人士介绍,地震之后捐赠单位和企业对捐赠的物资管理不严,存在着装箱的数量、名称与外包装标注不符,部分物资有过期现象。

    有关人士认为,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某些商家乘机清理仓库和产品换代,对商家来说这样做既赚了名誉又清理了库存。由于接收单位人手不足、时间紧迫,不能对其捐赠物资逐一开箱检查,所以也就不能保证其捐赠物资的规格和质量。

    与此同时,在物资的分配上不能按时、 按量、 按需求地保证灾区的需求,往往灾区医院需要的物资和药品不能及时送到,而灾区不是很急需的物资却在源源不断的送来,这同样造成了浪费。也有知情者透露,“在当时的抗震救灾现场,有些捐赠单位及个人自己开车运送物资过去,到了现场无人接收,就卸在路上。”

    以至于“汶川地震”后不久,时任四川省卫生厅厅长沈骥呼吁,药品、医疗器械不同于帐篷、衣被、食品等其他捐赠物资,有严格的适应症要求,盲目捐赠可能导致药品过度堆积浪费。

    “半程审计”的盲点

    据统计,在“非典”期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的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下称“市捐赠中心”)和北京市慈善协会、北京市红十字会等6个市级受赠单位累计接收捐赠款物5.7亿元,其中捐赠资金3.1亿元,捐赠物资折价2.6亿元。

    对于“非典”物资的使用情况,北京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丁长利表示,当时接收的药品主要归北京市药监局,直接入他们的专业库,然后分项地划拨。民政局主要是对灾民的基本生活进行保障,一方面是针对“非典”患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给予生活困难者的救助,严格按照“哪儿需要哪儿走”的原则进行救助。

    据北京市捐赠中心主任李记锁介绍,“非典”时期,救灾捐助中心是接受“五层审计”,分别是国家审计署、国家监察部、北京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还包括北京市民政局内部的审计处、计财处等。

    “去年抗震救灾期间,北京市审计局在5月18号就进驻到救灾捐助中心,全程跟踪审计,发现有什么就要及时改进。前线有一个财物审计部,由北京市纪委、审计局的同志在那儿驻扎,后期由他们负责。”李记锁说。

    对于“非典”期间剩余款物的使用情况,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处副处长刘振山表示,“'非典'期间非定向捐赠资金是有一些节余,都上缴财政了。钱不在我们这儿,也不经过我手。我这儿写一个函,很细的,之后再给财政打个报告,同意后,财政会再把钱拨到捐赠中心。”

    “我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要给领导写个请示,再给捐赠中心写个通知,我还要给每一个医院发一份函。这个手续是非常完备的,钱的问题是不敢大意的,哪怕手续繁琐一点,责任就会相应地减轻了。”刘振山一脸严肃地说。

    但有关专家强调,这些其实都是“半程审计”,并不包括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更不包括剩余物资的审计情况,有的最多是对剩余物资的清点,而对如何规范剩余物资处理 ,显然存在“空白”和“盲点”。

    “全程审计”还有多远

    为防止出现小汤山非典医院过期药品现象,有专家建议,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应尽快着力解决“非典”捐赠中凸显的新问题,明确捐赠物资的产权和使用权,明确捐赠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使用办法,明确捐赠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原则,规范捐赠款物的核算、管理和使用,对社会捐赠进行“全程审计”。

    对此,北京市慈善协会常务副会长朱蓉先认为,健全我国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加强对捐赠物资的使用予以监督与管理非常必要。

    朱蓉先说,“非典”捐赠物资我们都是按照捐赠者的意愿送到一线,送到38家定点医院,包括小汤山非典定点医院。“我们没有从捐赠者的钱里收取一分钱的服务费,把钱都用到了实处,捐赠者当然都很高兴”。

    对于“汶川地震”期间捐赠企业和个人在物资捐赠中出现“质量问题”,有关人士建议,受赠部门应健全捐赠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把质量关,完善捐赠物资管理的相关条款,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建立捐赠者《捐赠承诺制度》,约束捐赠者,防止质次价高、毁损、变质等物品流入受赠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2008年6月16日,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

    事实上,社会捐赠款物到受赠单位或个人后的具体使用情况到底如何,也是慈善部门极其关注的。

    据北京市红十字会物资管理科长何晓伟介绍,北京红十字会通常把物资分到省级红十字会,他们再往下分。捐赠物资分配完毕以后,红十字会都要求受赠方提供“反馈报告”,包括受益人群、如何发放、如何使用、效果如何等。

    “我们也希望所给的物资能够确确实实地让老百姓收益。否则的话,社会捐赠就失去了意义了。”何晓伟强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汪孝宗 实习生 寿婷/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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