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外贸司有关负责人在广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将出台供应商和零售商公平交易条例,将重点规范国内零售企业的交易行为,比如禁止收取进场费,禁止延期交付供应商的货款等。
进场费(也叫进店费)是商场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一种费用。目前,各种超市、商场(含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有合同内和合同外两种。合同内收费主要为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而合同外收费往往由合同内的收费项目“衍生”出来,如所谓的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等费用。
这些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中,一类是相对合理的收费,如新品上架费、促销费、返利等,因为这部分商品占据了超市的货架资源和人力资源,供货商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格。“猫腻”主要出在另一类不合理收费上,且这类收费占了进场费的“大头”,如店庆费、补损费等。还有的收费是假借各种名义收取,甚至采取账外暗中收取的方式。
进场费,周瑜打黄盖?
在很多人看来,缴纳商场的进场费,就如同“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基本上早已成为双方默认的“潜规则”。
某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费用的明细表上,仔细标明了各种进场费和节庆费、新店赞助费等十几种费用的标准,如:进场费用,包括新品上架费 2000元/品种/店、新店赞助费 15000元/店;节庆费,周年庆 10000元、元旦 5000元、春节 5000元、劳动节 5000元、中秋节 5000元、国庆节 5000元、月佣1.80%、年佣 2%、仓佣 1%;商品宣传推广费,快讯 40000元/年2次、陈列 40000元/年2次、海报 12000元。如此看来,一家供货商如果向一家大卖场供货,要承担数万元的各种摊派费用。一家大卖场的供货商成百上千,这些进场费累积起来,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记者采访发现,生产及供货企业均对商务部出台新的规定表示欢迎,但却对实施效果普遍没有信心。北京某服装品牌代理商告诉记者,“进场费”早已是公开的“行规”,一些“财大气粗”的商场或超市,普通的品牌想进去,就算“捧着钱”也未必能进得去。一般来讲,商场的进场费根据商场的档次以及商品的种类以及品牌的不同,一般收取数万元到数十万元,而且,“进场费”是按照商品条码来的,别看你是同一个品牌,一个品种就是一个条码,多少个条码就得交多少钱。当然也有例外的,除非你的品牌特别有影响,商家得反过来“吸引你”,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普遍。
对这一行规,商家面对记者采访时则普遍三缄其口,大多表示先观望。一家连锁超市副总则表示,品牌进场销售的事宜“由公司总部说了算”。 在北京,虽然此前早就颁布过《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公开叫停经销商反响强烈的进场费、促销费等乱收费现象,但是条例颁布之后,并没有象人们预料的那样出现零售渠道“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看来,毋庸置疑,进场费对于经销商而言,如同一个如鲠在喉的话题,似乎是一个永远也消失不了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