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规定难以止痛
以江苏省刚实施不久的《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在给商品条码立规的同时,还对商场、超市提出了要求:不得以此为名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的罚则:“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这样的处罚力度,受访者普遍认为“无关痛痒”,相比动辄数万元、数十万元的“进场费”,这实在“不吓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界人士告诉记者,早先很多跨国零售巨头在华迅速扩张的同时,却把商业风险巧妙地转移了出去。“他们只需向供货方收取各种商品进场费,就能稳赚一笔不菲的利润,而不必靠购销差价来赚钱。”
研究零售管理的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师王琍曾发表文章表示:“‘进场费’是国内零售业界生存的基础,按行业平均数统计,外资零售业的毛利率为16%-17%,费用率为6%-7%,而国内零售业毛利率为6%-7%,费用率为6%-7%,赚钱靠的不是商品差价形成的利润,在商品差价上几乎没赚到钱,靠的是收取的‘通路费’,名目繁多的‘通路费’一直是零供关系紧张的根源。近年来,国内零售商的经营模式几乎还处在粗放阶段;大量开店——收取开新店费用——成功——生存下去(失败——重新再开店),靠的就是‘进场费’中的‘开新店赞助费’项目。” 进场费等“苛捐杂费”竟然是零售卖场的救命稻草。为了生存,零售卖场自然巧立名目多收费。其中所呈现的是零售行业超低效益的经营模式、十分奇怪的生存状态以及极其薄弱的竞争力。
人们不禁怀疑,靠霸王条款来维系企业的生存,也是零售企业的可怜之处,这样的企业凭什么来跟外来巨头竞争? 在经济顺畅运作时期,大家都有钱赚,小商户对进场费也就忍了。但时下正值金融危机,经济尚未走出困局,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数十万的进场费,成了小商户难以承受之痛。
“虽然各级主管部门出台了这样那样的很多规定,但是商场的进场费、赞助费问题,很难在根本上解决。”某国内知名服装品牌华北地区代理商这样对记者抱怨,“在商场的进场费里面,既有商场的进店费、新品上架费、节庆赞助费、上网费、条码费等等,也有诸如店庆费以及大型促销活动费等,说句不好听的,商场打个‘喷嚏’,我们都要‘随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