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弟媳谢才萍一审被判18年 当庭未提出上诉;俩“保护伞”分别被判12年和13年徒刑
11月3日,谢才萍(前左一)等在法院接受审判。
宣判结束后,法警将犯罪嫌疑人罗璇押出法庭。
本报讯 (记者吴伟)昨日上午,重庆市五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文强弟媳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谢才萍,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五项罪名,被判刑18年,处罚金102万元。唐晓青、唐家政、陈晓容等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徒刑。
罚金远超非法获利
22名被告人被法庭分别判以10万元—102万元的罚金,共计704.2万元。此前,检方指控谢才萍等人开设赌场期间,共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法庭将追缴谢才萍等人所聚敛的财产及收益,没收犯罪所使用工具。
“保护伞”被判重刑
两顶“保护伞”,原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黄泥磅派出所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被法庭判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分别处13年、12年徒刑,并将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现已追回15.85万元)。
其中,仅受贿罪一项,两人分别被判处10年徒刑。
“绯闻情人”有立功表现
谢才萍的“绯闻情人”罗璇,法庭判决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协助捉获涉嫌诈骗的疑犯,法庭对其犯开设赌场罪予以减轻处罚,犯非法拘禁罪从轻处罚,决定判其4年零6个月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