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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安排40亿元资金鼓励汽车“以旧换新”


[       更新时间:2009/6/3  ]    ★★★

        摘要:方案要求,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

  方案要求,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中央按上述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车主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有效身份证明申领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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