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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潜规则:车险骗保的三种手段


[  云南网    更新时间:2009/3/26  ]    ★★★

  业内人士总结出车险骗保的三种类型:车主个人骗保、汽修厂骗保、专业犯罪团伙骗保。

  第一种情况涉及的金额较小,但数量并不少。有些故障不属于保险范围,但车主想把经济损失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就造假骗保。不过,经过保险公司的教育劝导,很多车主都愿意撤赔。

   后两种情况中以汽修厂骗保居多,专业骗保团伙与汽修厂通常有勾结,如果没有汽修厂的配合,骗保团伙很难得逞。几位保险公司负责人都认为,汽修厂是他们监管工作的重点。但是,保险公司通常只能约束几家有业务往来的汽修厂,不熟悉的汽修厂仍然很容易被骗保团伙钻空子。

  骗保案之所以频繁发生在修理厂,主要原因是修车利润增多的诱惑。一位4S店的修理工告诉记者:“两辆车轻轻蹭了一下,到了那些不正规的修理厂就有可能被加大损伤部位,相应的修理费用也增加了,比如工时、配件等。对于修理厂来说,车辆损伤的部位越大,在工时或配件方面获得的利润也越大。修一个小伤,可能只用几十元或者上百元,利润不过十几块钱,但把损伤部位扩大,修理费用就可能达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利润自然比修理小伤多得多。”

  此外,记者从一些私家车主的亲身经历得知,交通事故“私了”也可能会引发骗保行为。他们向记者反映都曾遇到过交通事故私了的情况,“有的时候事故责任比较明确,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便是私了。可保险公司不承认,实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只好让修理厂帮忙解决。”他们说的让“修理厂帮忙解决”,其实就是让修理厂帮忙再撞一次,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谎称是车主不小心撞的。

  近年来昆明增加了不少保险公司,由于汽修厂可以代办保险业务,各大公司为了保证客户群,有些时候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管上就更有难度了。

  维修骗保动了谁的奶酪

  从表面上看,遭遇骗保,车主既修好了车,又获得了赔偿,有的甚至还拿到差价“奖金”,获益不少。但据调查显示,汽修单位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因汽车骗保滋生诸多问题,并不像车主表面看到的省心省事。既然汽修单位能从专业的汽车保险制度中获利,也就同样有能力耍花招坑骗不懂汽车维修的普通消费者。最常见的手法是使用较低档次的材料为客户维修,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骗保。又如保险杠损坏程度严重,应重新更换的,维修厂却只是修复一下,索赔时按更换保险杠的价钱申报……对于林林总总的小“手脚”,车主拿车的时候往往是一无所知的,却盲目认为这样修车很“方便”。

  市交警支队民警提醒,如果车主默认这种假车祸的制造,也很有可能制造出真事故,真正造成人员伤亡时,更加得不偿失。很可能在“导演”的假事故中,像发动机等汽车重要部件真就被撞坏了,而这种伤筋动骨的大修汽车,今后进入二手车市场流通时,贬值率非常大。

  关紧保险监管大门

  “不得不承认现在汽车维修行业存在骗保的现象,但这大多数发生在3类以下的小企业,甚至是一些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非法经营机构,他们大多数都与保险公司有很好的‘关系’,在这层‘关系’下,他们便有了这种生存的土壤。”昆明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龚波说。

  据了解,《昆明市汽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肇事车辆凭处理机关鉴定结论或结案通知,由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者承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厂承修。

  如不按核定类别和经营范围经营的,或是采取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故意虚报修理项目的。将由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龚波表示,尽管有维修管理办法,但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共同完善监管机制的话,维修主管部门单方面也依然很难进行监管。

  昆明市汽车维修协会会长杨四田曾经从事汽车维修多年,他告诉记者所谓维修骗保其实与维修企业诚信还不能完全扯在一起,骗保行为并不单只是某些维修企业能够独立操控的,其中与保险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有一定关联。试想如果保险监管够严、力度够大,维修企业哪里还有空子可钻?部分保险公司将保险业务代办权下放到维修企业,全权委托维修企业定保,有的定保金额很小,但有些处于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则将定保金额设定的很高。这种对维修企业诚信的考验,在高额的利益驱使下,往往便为不正当牟利开了方便之门。换言之,如果保险公司能在维修企业设立定点机构,指派专职人员现场办公,把定保的权利收缩回去,那么维修企业或是个别车主们哪里还有“后门”可以走?所以我认为,杜绝维修骗保关键还要看多方面的监管机制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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