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保险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表示,这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高票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作为一个一直都在和食品企业打交道的策划人员,并且曾经深入食品企业做市场推广工作,面对这个新的草案,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自古以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立法角度,这个法案在经历这么多年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之后,中国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中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但是,个人认为这个法案的出台,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种食品危机事件的产生。如果有人说只要立法加强,就可以防止像三聚氰胺事件产生,那么我不得不跟那些人说,你们纯粹是痴人说梦,或者根本就是闭门造车。
要知道我们几乎每年都在谈食品安全问题,自2003年以来的非典事件之后,食品安全几乎都成了每年两会期间的热点议题,但是为什么我们每年都在谈食品安全问题,都在加强食品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却还是年年都在发生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事件呢?从这个问题上来说,我们根本不可能依靠这个法案确保食品安全事件不再发生。以前我们总是说食品安全是来自那些黑工厂小作坊,所以国家坚决取缔它们。但是经过两年发生在大企业身上的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我们终于开始觉悟了,要指定更加严厉系统的食品安全法案。但是这就能够真正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吗?我看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