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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出山”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应取消


[ 刘海 上海法治报    更新时间:2007/9/12  ]    ★★★

  目前,王海正帮助这位消费者提起诉讼。

  王海:驰名商标评选太过泛滥
  
  当前,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以及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的评定已覆盖了几乎所有的行业。王海不赞成这类泛滥的官方品牌评选活动,认为这类活动实际是对消费者评价权的一种侵犯和剥夺。“不少中国名牌商品存在着质量不合格和欺诈宣传,这在国外是难以想象的。”

  王海说:“一些政府部门搞权威认证、名牌评选,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认证以及评选的结果,实际上大多成了企业的‘广告衫’,政府部门不经意间给部分企业做了活广告。”

  他认为,部分驰名商标评选活动表面上企业用不着花钱,但实际上,还是有许多企业通过中介机构支付了一定的费用才拿到了“金字招牌”,而这种行为对其他未参与评选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不正当的。那些名气甚响的商品引发一些质量问题,更易对消费者产生各式各样的伤害。

  就上述由驰名商标评选引发的不合理现象,王海有意代理了一些驰名商标方面的欺诈案件,并为此开展课题研究。

  “将来我会出具一份研究报告,送到立法部门,建议取消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这一类具有推荐性质的评选活动。”

  王海认为,违反市场规律的品牌评选活动不应该存在,只有市场才是最公正的品牌评选“筛子”,而身为“上帝”的消费者才是品牌荣誉最合格的颁奖者。

  专家的话 驰名商标认定可以纠正没必要废除

  因为相当一部分知名商品存在着质量问题或在宣传上存在着欺诈现象,王海建议取消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这一类具有推荐性质的评选活动。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陶鑫良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这类商品的评选本身不存在问题,问题是社会上一些企业或个人将这类评选的理解、操作和执行异化了,现在已到了该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长期以来,商品的驰名、著名、知名认定在司法认定或行政认定上都只是个案认定、被动认定或争议认定。”陶鑫良说:“在司法认定上,往往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作出认定,一般遵循‘一案一认定,认定一案用,他案作参考’的原则,这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陶鑫良觉得遗憾的是,现在许多企业往往“一案认定,天下通用”,在广告上统统打出“中国驰名商标”6个字,这和我国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了。
  那么,是不是因为商品的评选认定被异化就应该否决这类的评选活动呢?陶鑫良打了一个有趣的比喻,一只老鼠钻进了一间房子里,我们大可不必因赶老鼠而将房子拆除,事实上,把老鼠赶出房子有很多种办法。同样的道理,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认定被扭曲,可以拿出相关的措施予以纠正,但没必要将之废除。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寿步认为,商品的认定或认定后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与是否取消这方面认定是两个概念,两者不能等同起来。企业商品被认定为“驰名”后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从此进入保险箱,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质量行为,同样得不到市场的认可,该认定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不会永远成为“金字招牌”。

  对话王海 我的腰杆子现在硬了许多

  记者:上世纪90年代您曾风光一时,但最近几年您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主要忙于什么事务?
  王海:这两年正集中精力经营反欺诈网站——王海热线,我和热线的十多个人在社会上收集核实各种欺诈行为和各种垄断侵权行为的线索,向有关部门举报。

  记者:既然网站属于非营利性质,那么,支撑运作的经费从何而来?

  王海:我个人每年出资10多万元,主要支付房租和办公费。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是中律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他们每年资助40多万元,用于网站的办公费和其他开销。

  记者:您刚刚开始打假时,受到了许多委屈,有的人称佻是“刁民”,有的甚至设计陷害您。您现在已经走出困境了吗?

  王海:尽管现在仍有人对我存在看法,但与多年前相比较,我已感觉好多了。最主要是,我的打假行为获得了许多知名企业的支持,这些企业已经和我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他们出钱,我来打假,与多年前孤军奋战相比,现在我的腰杆子硬了许多。

  记者:您原来转战于商场之间,现在多是对簿于公堂之上。您打维权官司,胜诉率达到多少?

  王海:大概90%以上胜诉率吧。许多生产商发觉自己理亏,宁愿打官司就是不赔钱,我只好奉陪到底。有些官司输了,但这些公益诉讼对我而言,不是以胜诉为目的,我要追求的是官司之外的社会效应。比如,法院明明判我输了,但商家经过这场官司之后改正了错误,那么,对我而言,这也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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