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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必须标注标志“QS”,不然将处以5到20万的罚款


[ 佚名 中国日化网    更新时间:2007/7/18  ]    ★★★

    “我们要为企业举办新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准通气会。”日前,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张华文告诉记者,有100多家工业品生产企业参加这次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培训。据了解,2005年11月1日以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作,而这之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一年内完成标注工作。也就是说,最早从下个月开始,包括化妆品、电热毯等在内的工业产品要贴上“QS”标志。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工业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是否标注了“QS”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英文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从外形看,该标志与食品“QS”标志一样,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则由“XK”加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义乌市主要涉及的工业产品是化妆品,目前近百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上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张科长告诉记者,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告知这些企业,帮助他们做好培训和检测。

    根据规定,在规定时间之前已上市的无“QS”标志产品,目前仍可继续销售,有待国家质检总局确定最终实施期限。一旦强制执行此规定,市场上销售的工业产品都必须加贴“QS”标志才能销售,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产品。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额等额三倍以下罚款。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且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要求标注的也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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