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冲刺”成为2007年我国白酒行业的关键词,记者认为不足为奇。
根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报告,白酒骨干企业依然主导行业发展,前50强企业销售收入为641.78亿元,占行业总销售收入的66.07%;利润总额88.12亿元,占全行业87.94%。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剑南春等前十强企业,利润总额均超过亿元,合计总额72.62亿元,占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总额的82.41%。马太效应趋势更加明显。
面对行业发展的良好趋势,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先生指出,目前白酒行业呈现出“好”和“快”两大特征。但协会主张,行业发展思路要体现“好”在“快”前:一要产品质量好,产品要卫生达标;二要继续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扩大内需;三要推广循环经济的生产方式,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减少环境污染,要节能降耗,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四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
根据市场发展和产业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王理事长所说的这个“好”字,不可能对每个企业都产生经济效益。所以每个企业所承受的生存压力可想而知。至于哪些企业会“好”起来,哪些企业会被“好”字淘汰,记者不敢妄加猜度。但记者认为,这一切可能要取决于2007年白酒行业出现的6大拐点。
一、国家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及质量控制标准化体系逐步健全
近年来,食品安全作为国计民生的话题,越来越被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所关注。而行业的发展,也需要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
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
2005年9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食品质量认证实施细则——酒类》,并正式启动酒类产品安全质量等级认证。2006年1月,对首批获证企业颁证。通过近两年来的工作,该认证已经覆盖80家企业和酒行业90%以上的国家名优产品。
如今,中酒联合(北京)质量认证中心已经更名为中食联合(北京)质量认证中心。该中心主任赵尔萍介绍说,由于《细则》科学地整合了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的认证规范,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非常准确地找到企业在食品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关键问题,基本抓住了食品安全控制的主流。由于从起草《细则》到认证的实施广泛纳进了行业、企业专家的能源,能够很快适应行业和企业的实际,企业普遍反映有助于稳定产品的质量。4月11日—13日,国家认监委开会讨论,决定将要组织专家讨论,以补充认证中心提交的一些《细则》中没有涵盖的产品标准,同时还将全面启动食品质量认证工程,由于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在酒行业的主导作用已经初见端倪,所以它作为示范工程必将受到追捧。
生产许可证发放和QS贴标
根据政府的初衷,白酒、食用酒精纳入食品生产监管系统,并贴上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QS标识,抬高行业进入门槛,不但有利于政府对白酒产品消费安全的控制,而且对名酒企业形成一层保护膜,对不规范生产的企业和小作坊形成政策屏蔽。
目前已经有8,788家获证企业,这些企业大都是实力强、发展好的大中型企业。
但在3月29日结束的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年会上,企业代表纷纷反映该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比如说,“两级发证,三级操作”出现的重复管理,错位管理,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麻烦;换证时间不统一,部分来不及贴QS标识的企业,产品在市场遭遇卖场索证的尴尬;有些地区地方保护严重,生产许可证监管形同虚设;现场检查希望能让行业和企业的专家参与进来等。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毕玉安回应记者采访说,企业提出的问题属于个别现象,属于作风问题。
毕玉安副司长提到,我国有78.7%的小企业、小作坊,是中国几千年留下来的,一旦全部取缔了,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些人的生存问题;再则,当地乡镇、政府,包括县级政府也不会同意这么做的。因此我们也一直在研究这些小企业、小作坊究竟该如何监管,如何处理。
考虑到对当地农民生活的巨大影响,所以我们认为在做法上应采取的是引导规范的办法,以确保安全为主题。国务院也在研究,能不能对高风险食品实行坚决取缔,影响到食品安全,肯定要取缔,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但是许多乡村把酒加工作为一种生存手段,又是中国几千年留下来的,有的家庭自酿自用,自给自足,这个需要区别对待的。
二、年份酒监管进入议程
年份酒是一个陈旧的话题,但年份酒的监管还是一个新课题,因为年份酒还处于成长时期,市场混乱,标注虚假年份的很多,消费者不能按图索骥,放心消费,市场监管缺失。
早期,新闻媒体对于敦促企业加强自律曾经发挥作用,但部分媒体猎奇的炒作方式,给年份酒市场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发生“芝华士事件”,导致行业失语。针对上述问题,行业专家纷纷支招,建议企业加强自律,协会参与过程监督,同时不要标注过高的年份等。
国家质检总局从去年起,就抛出要着手监管白酒年份酒的信息,引起行业的普遍关注,纷纷猜测其具体的监管措施。尽管对外界保守机密,但记者还是从多渠道了解到了一些信息。如何考核企业是否有生产的资格和实力,如何考核企业的诚信度,产品的标准怎么制定,是否考虑国外OIV(OrganisationInternationaledelaVigneetduVin,国际葡萄和葡萄酒组织)等体系制度的先进经验,如何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产品价值等,国家质检总局对于具体措施的出台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但还是比较谨慎。
毕玉安副司长介绍说,年份酒主要是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来说,第一是国内市场混乱;第二、消费者反映强烈;第三、确实有误导,甚至欺诈现象,这些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从技术认证角度来讲,确实存在着一些困难,包括政府部门、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的专家都难以认定,比如说二十年、五十年的酒,在过去企业最清楚,都是企业自己负责内部的质量管理,比如说他们产品的特征、特性等,我们政府职能部门过去也是从这些监督检查的流程资料里面知道一些,但是现在到底加多少酒才是五十年的酒,这也是他内部的问题。单单通过产品检测,来认定酒的年份确实有困难,即便是让行政机关到企业去查,肯定也难以操作。
因此,我们在做这项工作的时候,第一、就是让企业自律,自觉遵守行业规范;第二、通过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年份酒的生产、制定;第三、就是政府部门的监督执法。我们也知道现在许多企业都非常关注年份酒的制定标准,作为政府执法部门来讲,我个人认为制定为一个法规规范更好一些,光是靠标准,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酒的香型、产品形态都不太一样,因此规范也会是千差万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