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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王商标广告宣传违法被诉,驰名商标制度正遭灾


[  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7/5/25  ]    ★★★

  最高法院:
 
  防止制造纠纷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今年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在侵权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要向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日前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透露,最高法院已经注意到部分企业故意借诉讼寻求驰名商标认定的趋势了。 
 
  蒋志培说,最高法院目前对全国法院的要求是,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不认定驰名商标就不能判决时才进行认定,并且要根据商标法的标准依法认定。最高法院今年把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并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如何把握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有的高级法院已经决定,在认定驰名商标之前要经过高级法院事先统一的审核、下级法院不能认定驰名商标等做法,使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更完善。
 
  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有没有地方利益考虑?蒋志培表示,任何商标纠纷的审判中都可能涉及地方保护、地方利益或部门保护、部门利益的问题。法院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来独立地依法行使审判权,构成驰名商标的才能按照驰名商标来保护。
  

  “要严格审查是否有真正的争议存在,法院要认真核实被告身份和有关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日前指出,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只有在审理涉及商标跨类保护案件中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等争议依法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驰名商标的认定为审理案件所必需,凡是超出认定范围的案件或虽在该范围之内但原告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不得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和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曹建明说,对达到驰名度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只是依法给予特别保护的前提事实,属于案件事实认定范畴。如果脱离开认定案件事实的立法本意而追求荣誉称号、广告效用等商业价值,就会使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异化,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

  新闻链接
  中国驰名商标制度沿革

  ■1985年3月。
      中国加入《巴黎公约》,意味着中国除了保护工业产权之外,也开始了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方面的探索性实践。
  ■1987年8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 
  ■1989年11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中国“同仁堂”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后认定的第一件中国人自己的驰名商标。
  ■1991年至1995年。
  国家商标局还曾以公众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认定过“海尔”、“贵州茅台”“熊猫”等18件驰名商标。
  ■1996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2001年。
  我国修改《商标法》,将驰名商标的保护由部门规章的层次提升到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层次,明确了认定驰名商标必须考虑的五个方面的因素,确立了驰名商标个案认定、个案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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