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诉讼———
“官司打出‘驰名商标’,踏破铁鞋无觅处”
正如吉林省工商局长所意识到的那样,许多企业已经在通过诉讼“打”出驰名商标。企业看中的是政府的奖励,还在驰名商标异化出的广告效应。
江苏省高级法院本月透露,江苏现有驰名商标66件,其中有10件是“打”出来的。其中给人们印象最深的还要属南京市中级法院认定的“千百度”商标。
“千百度”商标案件审理前后,众多媒体的参与,让商标所有者鸿国集团美丽华实业公司名利双收。很多人正是通过这个案件,第一次了解到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这一途径。众里寻他千百度。鸿国集团常务副总裁李伟曾兴奋地对记者说:“打官司打出个‘驰名商标’,我们连一元钱诉讼费都没花,不仅赢了官司,还‘赚’了个驰名商标,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
与10例成功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相比,更多的企业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这条路上碰了壁,其中不乏飞利浦、罗技等世界知名品牌。在法院看来,因为被诉商品与品牌所有人的商品类别相似,仅通过一般商标侵权就可以保护,因此驳回了他们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尽管多有碰壁者,但在不少企业看来,与到国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相比,通过法院诉讼认定驰名商标还是要更容易。在今年湖北某地两会期间,当地工商局长说当地驰名商标与周边地区相比如何如何,当地法院院长当即表示,要给予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以配合和支持。工商局长和法院院长都有此态度,更何况企业。
“有些企业找人配合‘搭节目’制造诉讼,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陶鑫良说,由于商标侵权之诉可到侵权地法院起诉,所以发达地区的企业到偏远地区法院起诉,并可能瞒过当地法官的眼睛。
上海目前共有48件商标曾获驰名商标认定,勉强排进全国前10位。尤其是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上海法院一直很慎重,近年来只在两起商标侵权诉讼中对“宝洁”和“星巴克”认定为驰名商标。
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朱妙春告诉记者,根据商标法,无论商标行政部门还是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都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要作出驰名商标认定,其实真的挺复杂。同一案件,不同法院作出不同认定的可能性也相当高。
争相标榜———
长此以往驰名商标变了味
“社会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存在很大偏差。”
陶鑫良说,驰名商标实行争议认定、个案认定、动态认定,而不是定期评定。目前认定驰名商标有三个机构、四种案由。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或商标侵权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法院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可根据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法律规定的原则是个案认定、个案适用,认定结果只对争议的个案有实质作用,其他案件中只作参考。
陶鑫良强调,但在现实中,许多企业抱着获得广告资源的目的主动争取认定驰名商标,并进行广泛宣传。
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主任傅强国对记者说,《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据此,曾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广告中提及驰名商标时,应当注明在什么争议中由什么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打闷包”。
记者昨天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看到,商标局去年上半年认定驰名商标62件,下半年认定87件;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去年上半年认定12件,下半年认定19件。两大商标行政机构去年共认定180件。全国法院通过判决认定的也有70多件。而且,总量上呈明显上升趋势。
“真正的驰名商标应当是一提起来大家就知道的,而不是靠打着‘驰名商标‘引人注意的商标。”傅强国说,驰名商标是国际通行的制度,但在我国有点变味。而且国际上没有著名商标,我国原来也没有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是各地为了打造自己的商标品牌而由当地政府评定的,著名商标的广为评定与驰名商标的变味,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
长期关注我国商标制度的陶鑫良发出这样的呼吁:“驰名商标认定要严格把关,驰名商标广告要严格审查,否则‘批量生产、争相标榜’,长此以往驰名商标制度将自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