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达能并不这么想。
保姆变主人
在中国,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想获得企业产权,首要面对的难题是地方政府的态度。但对宗庆后来说,最大的问题却是如何摆脱外资对自己的控制欲望。
达能从一开始就没有把自己定义为单纯的财务投资者。在整个合作过程中,达能都在不断寻找着改变自己“弱势资本方”角色的机会。
娃哈哈的改制让它捕捉到了这个机会:2000年,根据娃哈哈集团的改制要求,原集团100%的持股方杭州上城区政府,将净资产的54%转让给以宗庆后为首的经营者和职工。其中,宗本人出资1.5亿元左右,占29.4%股份;管理层及员工出资逾1亿元,占24.6%。
据达能方面披露,在这次改制过程中,娃哈哈商标并没有被纳入资产评估的范畴。宗庆后也因此减少了自己购买企业产权的成本。
据1996年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外资方出资5000万购买商标的一半所有权,另外一半作为中方投资,作价5000万注入合资公司。但这一协议涉及的商标转让手续一直没有完成。
而到了1999年5月,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又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双方约定:娃哈哈集团同意向合资公司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销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正是根据这一合同,宗庆后及管理层在收购娃哈哈集团国有股权时,免去了商标使用权的相应出资比例,从而也埋下了与达能日后品牌之争的隐患。
但宗庆后并没有准备认真对待这一合同。正是在这一协议签订及集团转制完成后,娃哈哈集团开始“擅自”将商标许可给大量非合资公司使用。据达能聘请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调查,从2001年到2006年期间,集团共授予87家企业“娃哈哈”商标使用权,而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总数仅为39家。
据4月13日的《中国经营报》报道,在仍属于国有控股的娃哈哈集团之外,宗庆后及其家人又开始以离岸控股(注册于维尔京群岛)的方式建立了一批真正意义上的“家族企业”。
据达能方面调查,在双方争夺的37家非合资公司中,由宗庆后及其家人拥有的海外公司控股的有29家。至此,娃哈哈旗下的企业形成了三大“板块”:一块是由娃哈哈集团控制的非合资企业;另一块是集团与达能的合资企业;第三块则是宗庆后家族控股的“宗氏企业”。
而在商标使用权上,除了达能正式授权的合资企业及娃哈哈集团属下部分非竞争性企业(如童装、日化等)外,大量“宗氏企业”实际上处于一个“非法授权”的使用状态。
这一情况自然引起了达能集团的高度警惕。2005年,达能亚太区新总裁范易谋到任后,便立即开始着手做两件事:一是从当年6月开始对娃哈哈相关企业全面查账;二是2005年10月与娃哈哈集团再度签订《商标使用合同》的修订协议。
协议中规定娃哈哈商标只能授予两类非合资公司使用:一是与合资公司有加工协议的企业;二是经营不同产品的非竞争性企业(服装、化妆品等)。
达能似乎希望通过这一协议,在接受部分“既成事实”的情况下,限制其他非合资企业的衍生。在这些受限制的企业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宗氏企业”。
觉察到了达能意图的宗庆后迅速调整合作策略,简而言之就是对合资企业从“双赢模式”转变为“掏空模式”,通过大量的非合资企业转移资本及利润。这也就是达能所谓过去18个月来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异常增长”。
当达能意识到这一点时,它试图通过与宗庆后谈判收购非合资企业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据达能方面称,他们于去年12月9日与宗庆后签订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协议。在该协议中清晰界定了解决非合资企业问题的方法、方式以及时间范围。
但宗庆后于今年1月10日致函达能集团,拒绝执行该协议,此后又对达能要求召开董事会的三次公函置之不理。此事发生后,达能又不得不打回“商标使用权”这张牌。
谁知已经“坐大”的宗庆后根本不买账,宣称要“另起炉灶”。手持法律武器的达能陷入了一个僵局———在“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情况下,选择“娃哈哈”品牌,还是选择宗庆后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