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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单,让遗留问题走开


[ 毛小民 全球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7/5/14  ]    ★★★

  政策通知单填写要求  

  填写政策通知单要遵循以下相关要求: 

  1.“市场”项要填写经销商所在的市场,“经理”项要填写在公司登记的经销商姓名,经销商签字处必须是公司登记经销商或其授权人签名; 

  2.“月份”项必须填写注明政策执行期限; 

  3.“限制条件”指经销商享受这项政策是否有附加条件,如销量指标等,“备注”部分用以补充说明注意事项; 

  4.表格内不能留有空格,空白项必须用斜杠划去;

  5.“其他政策”用以填写在单品栏内无法阐述清楚的政策,如“本月销量达到100万元,公司奖励一辆价值3万元面包车”; 

  6.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署或由其授权人签署; 

  7.日期部分要求大写。  

  落实制度  

  为使政策通知单制度有效落实,公司要把采取政策通知单的时间、目的、注意事项,以公函的方式发给每个经销商。同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参考制度如下: 

  1.业务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政策通知单,对于不按要求填写的给予一定处罚; 

  2.政策通知单必须由业务人员在月初交给或传真至客户,签字生效后上报销售管理部门;销售管理部门设置专人,对收回的政策通知单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3.落实经销商、业务代表、区域经理三方共同签字生效制度,区域经理的上一级领导要定期抽查审核,并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业务代表在政策通知单上虚报公司政策内容,公司应按政策通知单内容给客户兑现,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从该业务代表的工资、奖金、费用中扣除,区域经理及其上一级领导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开除相关人员;

  5.伪造客户签字并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务必重罚直至开除相关业务人员; 

  6.如果市场出现特殊情况(如需要调整经销商),可暂停发放通知单,但必须提前向相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依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

  7.提出离职的业务人员,必须在政策通知单有效日期已过,且经销商没有提出异议时,方可办理全部离职手续;

  8.经销商伪造政策通知单,要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取消经销权。

  实践证明,严格实施政策通知单制度,因政策传达不畅导致的遗留问题将不复存在,同时可以大大减少公司损失,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原载《销售与市场》营销版2007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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