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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化肥市场流通标准


[  通辽市地方商务之窗    更新时间:2005/5/27  ]    

    通辽市商务局与市物价局、农牧业局、工商局联合转发了自治区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化肥市场监管、确保正常流通秩序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化肥生产和调运,保证化肥供应。要落实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优惠政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要积极拓宽化肥经营渠道,减少中间环节。允许和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采取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经营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建立和完善化肥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对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的企业,从经营条件、区域布局、信用程度、库存能力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核,促进化肥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整合流通网络资源,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价格政策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行为,从严查处并予以暴光。要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化肥、掺杂使假、虚假化肥广告等各种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严禁地方封锁,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市场秩序。及时发布化肥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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