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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星≠好广告,明星代言:谁把谁骗了?


[ 孙冰 中国经济周刊    更新时间:2007/4/9  ]    ★★★

    《中国经济周刊》:如何看待这其中的媒体责任?

    宋建武:媒体提供了一个传播的服务,但没有规定媒体本身要对信息的科学性进行验证,国家有相关的检验、检疫机构,像医疗医药,有专门的机构,如果专门机构已经发了许可,媒体不可能去验证信息的科学性,没有必要也没有这个能力。

    某杂志为汽车做了一个广告,但后来汽车的制动系统是有问题,媒体不可能在刊登广告之前,自己去对汽车的制动系统进行验证。

    国外有些媒体会执行一个比较高的道德尺度,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的《纽约时报》,就规定,有些类别的广告就是不接的。但是从法律上讲,媒体只要按照程序对广告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必要审查,手续齐全,就程序上讲就可以播。

    老武:媒体打假不能庸俗化,不能作秀。工商局、质检部门在晚会前就已经知道产品有问题,非要等到“3·15”晚会播完了,第二天开始检查、下架、立案,一切都是设计好的,打假、维护消费者权益应该是365天天要干的事,为什么要跟拍戏似的。

    更加应该自律的应该是媒体,尤其是电视媒体,自己不把关,把责任推到代言人身上是不合适的。

    《中国经济周刊》:普通消费者应该如何对待明星代言的问题广告?

    宋建武:消费者告明星告媒体,除了是一种宣泄,也是因为很多消费者不知道广告的发布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不是明星收了钱就可以演,媒体收了钱就可以播,不知道自己要告的是谁,谁在这里面负主要责任。审查部门是躲在背后的,大家却只看到商家、媒体和代言人。

    老武:从消费者这儿说,有人用管用,有人用不管用,这是很正常的。无论是什么产品,在所有的人身上都起作用是不可能的,他用有用就等于你用有用?!

    老大爷出来告,说就是因为喜欢你、相信你,才买这个产品,明星又不是药剂师,你相信他干什么?应该去问医生或者药剂师,这个东西是不是适合自己,有没有副作用,而不是说,你因为喜欢这个明星,他说好就买,吃了以后不见效就骂被骗了,认为政府不该发许可、电视不该放广告、明星不该做代言,这样受伤害和受损失的都会是消费者自己。

    不过,话说回来,老百姓在这里面最可怜,很无助,你让他相信谁去?!

    小刀:作为普通消费者,只是期望,不要再一阵风过后,还是各人过各人的好日子。消费者昨天被你骗,今天被他骗,一觉醒来,继续盯着花花绿绿的广告,等待着明天被谁欺骗……    

    (配言)缩小差距不妨从名人广告开始

    收入差距产生矛盾,矛盾产生摩擦,摩擦出现火花,升级后演变为火灾和爆炸。这也是近日明星代言问题广告产生争端的一个缘由。

    人们都清楚,依我国现在的状况,一个农民工作一年能有多少收入,一个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的职工干一年又能有多少收入,绝大多数人的年收入应该不超过5万元。在这种现实状况下,有些媒体还大肆渲染某某身价多少多少亿元,某某拍一个广告片挣几百万。且不提那些广告是否带“病毒”,单是这种做法,就没起什么好作用。

    我们的那些明星、社会名流们,一把活儿就是一个普通劳动者一辈子的收入,他们的收入与他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匹配吗?笔者以为不过是由于工作和行业上的原因,使一些人成为了社会关注的人物。由于职业及行业的特殊性,使少数人很容易地就大把大把地捞银子。这种现象让笔者不能不联想到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从某个角度看,利用职业之便和利用职务之便,有异曲同工的味道。

    因此,笔者认为国家对于不合理的高收入,应该尽早制定一些相应的约束政策和法律,比如高税率或政策倾斜,像最近国家推出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税收政策,如果能再细化一些就更好了,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等。

    同时对于大众来说,应该知道名人做广告,最终谁埋单?不是名人、不是厂家、不是商家,而是我们大家。从某个层面上说,一些消费者、追星族为拉大贫富差距足足实实地出了不少血。如果说把钱捐给灾区、捐给希望工程、捐给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这才是让钱去了最需要、最该去的地方。

    广大消费者应该冷静购物和消费,名人做了广告的商品不等于名牌商品,严格地讲它们没有直接的关系。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缩小收入差距的社会环境,营造健康、理智的消费市场,共同拥有和谐、阳光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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