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单一品牌管控模式,这是管控强度最大的一种模式,意味着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全面的品牌管控。因为在这种品牌组合管控模式下,所有的业务单元都共用一个品牌(这个品牌甚至可以是集团公司品牌),品牌资产在集团内部是完整意义上的共享,品牌识别也是全面意义上的传承,品牌体验也主要由横跨各业务单位的统一活动产生,品牌建设和管理资源也由总部控制集中使用于单一的主品牌,而业务单元不存在独立的品牌资产和品牌识别,对品牌体验的产生和品牌资源的使用也仅仅承担执行的角色,因而对品牌以及品牌战略没有任何的控制力。
其次是主副品牌管控模式,这是管控强度较大的一种模式,意味着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关键的品牌管控。因为在这种品牌组合管控模式下,所有的业务单元在保留自己副品牌的基础上都共用一个主品牌,主品牌有着最大的品牌资产和创造主要的驱动作用,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总部控制主品牌的品牌识别以及横跨各业务单位的品牌体验活动,主要的管理资源和预算仍集中在主品牌上面,而业务单位所保留的副品牌只能起到辅助驱动的作用,其品牌资产相当之有限,品牌识别也只有小范围的能动性,而且该副品牌一旦成为“银弹”,其控制权必须大部分上交给总部。
再次是背书品牌管控模式,这是管控强度较小的一种模式,意味着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轻度的品牌管控。因为在这种品牌组合管控模式下,所有的业务单元都有自己的品牌,拥有自己的品牌资产和品牌识别,这些品牌都作为主品牌发挥主要的驱动作用,业务单位拥有自己的品牌管理队伍和品牌管理预算,品牌体验活动也由自己承担完成,而集团公司仅仅只是背书品牌扮演辅助驱动的角色,背书品牌仅限于提供信誉和保证,最多也只能提供统一的辅助性服务,其品牌资产比较弱势,品牌识别也比较简单。
最后是多品牌管控模式,这是管控强度最小的一种模式,意味着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微弱的品牌管控。因为在这种品牌组合管控模式下,所有的业务单元都有自己独立的品牌,这些独立的品牌拥有独立的品牌资产和品牌识别,不与集团公司品牌发生价值上的关联,这些独立品牌都作为唯一的主品牌发挥完全的驱动作用,业务单位拥有独立的品牌管理队伍和品牌管理预算来创建专属的品牌体验活动,而集团公司品牌甚至可能会完全退居幕后,不为人知不为人见,可能不具备任何品牌资产价值,对品牌运作毫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