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定
混淆生产日期违反强制规定
尽管国内橄榄油销售厂家把灌装日期定为橄榄油真实生产日期为行规、且符合国际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年5月9日发布并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其中的规定:生产日期是指制造日期,及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包装日期是指灌装日期,及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因此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国内销售进口橄榄油的生产日期就应该是他们进口产品在国外的压榨日期,而不是把压榨的橄榄油运输回国后再进行灌装的日期。这些国内橄榄油销售企业把灌装日期混淆为了生产日期,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对此,罗律师认为,国内橄榄油销售企业故意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严重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记者观察
行业不规范
消费者利益如何保护?
从律师报料到专家访谈再到企业反馈,在一系列的调查中,记者最深的感触就是国内橄榄油行业的混乱无序。国家一直都对食品有严格的监管规定,例如文中提及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而此规定也是1994年(GB7718—1994)进行的再次修订。无论是1994年的旧规定还是2004年的新规定,均对食品的生产日期有着严格的规范,并且明确界定了生产日期并非灌装或是包装日期。
但生产企业却一直认为他们将国外进口的橄榄油二次灌装后的日期就是生产日期,并且认为这就是行业的规则,也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真是不明白作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者在不知道国家的相关法规下,他们能否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从保证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这些商家应该都知道他们的橄榄油都会有一定的再次灌装的时段,这样的时段能否纳入他们橄榄油的保质期里,或许只能靠自觉了。
食品的安全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绝对不能单靠企业的自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监管体系。但记者了解到的是,橄榄油的国家行业规范并未出台,而质检部门对于橄榄油的检查更是凤毛麟角。对此,本报将在明天继续对橄榄油行业保质期问题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