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贫血”现状亟待改变
对于廉租房建设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汪利娜认为,制度建设“贫血”是廉租房政策落实难的症结所在。
汪利娜说,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廉租房并没有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目前,全国只有十几个大中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成都、杭州、长春、深圳、厦门等出台了廉租房政策,并多采取了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相当多的城市仍处在观望和徘徊状态。这表明我国的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住宅市场化体系的建设。
“与其他制度改革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较重的历史成本、多种利益的博弈、政府角色错位等问题,使得已出台的一些市场化改革措施有向高收入者倾斜之嫌。需要指出的是,市场是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好的方式,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对住宅这种特殊商品,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必须肩负起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责任,这样才能从制度建设上保障每个公民都有良好的居所。”汪利娜说。
同时,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使得廉租房资金来源无保障。汪利娜认为,廉租房是政府解决贫困人口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但资金来源不稳定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障碍。她举例说,许多城市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发放租金补贴,公积金虽有政府事业单位管理,但它是一种私人性质的资金,它姓“私”而不姓“公”。用私人储蓄资金为政府公共福利目标服务,这一方面侵害了私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政府的职能和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
针对存在的问题,汪利娜建议,把满足全体人民的住宅需求列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并以法律形式予以保障,法律法规的完善将从制度建设上保证“廉租房”政策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同时,应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并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廉租房市场。政府可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廉租房租金补贴或基本社会保障。还可以运用经济手段,鼓励非政府团体、慈善机构、群众组织、志愿团体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并建立相应奖励机制。
此外,应将住房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将社会保障救助与个人自救相结构,避免社会福利“滋生懒汉”,如社会保障部门为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者提供社区就业、社区服务,提高低收入户自助的能力,并完善退出机制,以防止住房福利的浪费和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