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3日下午,行踪诡秘的罗仕某给火车站电器店送完货后,似乎有所察觉,赶紧跟罗仕取得了联系。二人遂逃之夭夭。此后连续几天,民警们又在三堰邮政小区、三堰、五堰、白浪开发区等地进行布控,但始终未发现二人踪迹。
行踪诡秘,转移途中“翻船”
7月18日,治安大队民警摸排到罗仕、罗仕某要给白浪开发区电器零售商送货的线索。当晚8时许,民警们一路跟踪守候,在白浪开发区祥安小区内,将正在转移伪劣电视机的犯罪嫌疑人罗仕、罗仕某抓获,当场又查获8台伪劣电视机。
根据嫌疑人供述,警方又在三堰一家货运部查获罗仕寄存在那里,用于制售假冒伪劣电视机的外壳50个、主板20块、制假包装箱150套、非法拼装的伪劣电视机16台及其他各类配件数百件,使该案侦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经初步审查,涉案价值达20多万元。
2006年7月18日晚,罗仕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通过深挖,警方发现罗仕生产、销售伪劣电视机的案值较大。办案人员又对照制假者的账本,逐一对多家电器零售商进行核实调查。经过公安机关扎实的调查取证,查明罗仕从2004年12月以来,从襄樊市购进非法拼装的电视机进行批发销售;2005年10月开始,他又购进电视机电路板、外壳、包装箱、品牌标识、合格证、说明书、条形码以及废旧电视机,拆下显像管,非法拼装各种品牌电视机,销售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质监部门称,这些彩电的电路板、显像管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长时间通电极有可能引起燃爆事故。据介绍,将回收的旧家电维修后送进旧货市场按旧货出售是允许的,但如果私自翻新、以旧充好出售,法律明文规定绝不容许,属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如果商家出售的商品没有明示产品质量,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其商品,则对消费者是一种欺诈。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罗仕以废旧零配件拼装电视机,以次充好进行销售,销售额巨大,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06年11月27日,茅箭区法院一审以罗仕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其徒刑八年,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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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规定: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