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者大量购进电视机电路板、外壳、包装箱、品牌标识、合格证、说明书、条形码等物品,又购进废旧电视机,拆下显像管,非法拼装品牌电视机,以单价280元至820元的价格批发销售。非法销售的数量达2700余台,销售金额更是多达100余万元。
神秘举报,牵出“地下电视机厂”
2006年7月7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群众匿名信举报:十堰火车站附近一家电器商店经销伪劣电视机,并且反映制假窝点就在十堰城区,但地点不详。
获得了举报线索,治安大队“趁热打铁”,立即安排副大队长刘顺仲带领案件二中队中队长常武着便衣前往侦查。按照举报信中提供的地址,侦查员很快找到了这家电器商店。见店内堆满了各种电器,但始终没有见到电视机的踪影,二人佯装成顾客试探性地问道:“有没有电视机要卖?”“有呀!但现在没货了,如果想要可以先交点押金。”得到店主肯定的回答后,民警又通过攀谈了解到,该店经销的电视机非常便宜,21英寸的彩电300多元就可以买到。虽然没有正规的注册商标,但买的人很多,货很“紧俏”。
300多元就能买台大彩电,究竟是伪劣产品还是偷盗的赃物呢?“只有看到货、端掉窝点,才能定性。”这时,刘顺仲给常武使了个眼色,常武随即掏出一些钱交了押金,订购了两台品牌为“海尔高科”的电视机。双方约定,一个星期后过来提货。
由于电视机是否为伪劣产品,暂时还不能定性,为了查明案情真相,治安大队迅速将线索通报给技术监督局,请求联合进行调查。经过反复协商,调查组决定采用“钓鱼”的方式,在提货时见机将供货的“上家”顺便“钓”出来,再顺藤摸瓜找到窝点。
2006年7月13日下午,治安大队民警会同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驱车来到这家电器商店。按照事先的分工,刘顺仲、常武拿着押金条径直走进店内提货,而此时躲藏在附近的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则暗暗观察着店内的动静。没想到,预先订购的两台大彩电却未能如期到货。老板觉得不好意思,当面又打了电话要供货方马上把货送过来。佯装顾客的民警们在店里耐心地等待着,半个小时后,一辆满载电视机的小货车缓缓驶抵电器店门口。一男子从车上抱下两台彩电,跟该店老板签了字,履行完交货手续又开车一溜烟儿跑了。
“立即对嫌疑对象实施跟踪!”这时,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迅速会同治安大队民警悄悄跟在小货车后面。10多分钟后,小货车在十堰市三堰邮政小区一栋家属楼前停下了。这时,车上跳下一名男子,径直走向二单元一楼的房间。蹲守在车上的民警为了不打草惊蛇,待在车内仔细观察着,透过车窗,见一楼右侧的房间阳台上堆满了各种样式的电视机纸箱。
这时,前方忽然又传来一阵发动机的轰鸣声。小货车扭身开走了。调查人员继续跟踪。不一会儿,小货车停在了附近医院门口。民警们通过盘问得知,他是老板雇请的送货司机。而此前下车的那名男子正是制假嫌疑人。民警核实了司机身份,又返回三堰邮政小区,直捣彩电制假窝点。
制假两年,账本露出自身马脚
2006年7月13日晚6时许,民警们与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径直走向2单元102室。然而,无论是敲门还是喊话,房内都无人应答。为了迅速端掉制假窝点,民警们只好破门而入。打开房间大门,这个三室两厅的房间内,除了卫生间和卧室外,其他房间全都堆满了报废的电视机、各式电视机配件、外壳和包装盒——俨然一个颇具规模的“地下电视机厂”。
“地下电视机厂”肮脏的“厂房”内,堆放了上百件从旧电视机上拆卸下来的机芯和显像管,锈迹斑斑;“厂房”一角,堆放着崭新的电视机外壳,商标有“长江”、“王牌之星”、“海尔高科”、“三星王牌”等,包装盒上标识的产地有广州、深圳、珠海等。电视机的包装箱上甚至标有“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字样,且每台冒牌电视机均配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
调查组通过现场清点,当场查获拼装好的假冒伪劣电视机15台,用于制售假冒伪劣电视机的外壳50个、主板20块及其他各类配件数百件。
与此同时,调查组还迅速请来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专家,现场对这批品牌为“长江”、“王牌之星”、“海尔高科”、“三星王牌”的彩电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这些电视机全部是由旧显像管、旧主板与新主板、新外壳拼装而成。
在现场清点中,调查组还吃惊地发现了制假者的账本,根据记录,制假者以单价280元至820元的价格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电视机达2700余台。时间一分一秒地在流逝,到了深夜11时,制假者仍没露面。当晚,中队长常武与两名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决定留守在屋内。
炎炎夏日,“地下电视机厂”犹如蒸笼一般,热得让人几乎要窒息。调查组成员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等到了天亮,还是没能等到“厂长”出现。制假售假的嫌疑人跑哪儿去了呢?是不是打草惊蛇了?调查组决定先将这批伪劣电视机依法予以扣押。
成功“转行”,租下民房做“工厂”
制假者的账本虽然记录了伪劣电视机的产销数量及销售金额,但当务之急是要想方设法抓获制假者。随着案件侦破的深入,制假者的身份也渐渐浮出了水面。
今年34岁的罗仕,家住湖北广水市。数年前,他从广水搬到十堰,从事电器维修,并开始接触修理电视机。后来,他又成为某品牌电器的电路板代理商。一次,罗仕在襄樊市进货时,无意中发现那里经销的伪劣电视机卖得很“火”。他顿时灵机一动,开始从襄樊大量购进电路板、电视机外壳、包装箱、电视机品牌标识、合格证、说明书、条形码等制假物品,又从十堰市城区旧货收购人员处,购进废旧电视机,重新利用拆下的显像管,非法拼装“三星王牌”、“王牌之星”、“长江”、“海尔高科”等品牌电视机。拼装好的假冒伪劣电视机,罗仕以平均每台320元的价格批发销售给十堰火车站和该市的白浪开发区、三堰、五堰,以及陕西白河县的多家电器零售商。
为了给制假提供便利,罗仕还在三堰邮政小区租下一套房子,作为固定的“地下电视机厂”。同时,聘用同样会修理电视机的无业人员罗仕某“入伙”。平时,罗仕从旧货收购人员那里买来废旧电视机,拆下显像管后,罗仕某则利用专用的仪器检测显像管好坏,再用从襄樊购得的电视机外壳进行非法拼装。此外,罗仕某还负责“跑腿”,专门给电器零售商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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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3日下午,行踪诡秘的罗仕某给火车站电器店送完货后,似乎有所察觉,赶紧跟罗仕取得了联系。二人遂逃之夭夭。此后连续几天,民警们又在三堰邮政小区、三堰、五堰、白浪开发区等地进行布控,但始终未发现二人踪迹。
行踪诡秘,转移途中“翻船”
7月18日,治安大队民警摸排到罗仕、罗仕某要给白浪开发区电器零售商送货的线索。当晚8时许,民警们一路跟踪守候,在白浪开发区祥安小区内,将正在转移伪劣电视机的犯罪嫌疑人罗仕、罗仕某抓获,当场又查获8台伪劣电视机。
根据嫌疑人供述,警方又在三堰一家货运部查获罗仕寄存在那里,用于制售假冒伪劣电视机的外壳50个、主板20块、制假包装箱150套、非法拼装的伪劣电视机16台及其他各类配件数百件,使该案侦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经初步审查,涉案价值达20多万元。
2006年7月18日晚,罗仕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通过深挖,警方发现罗仕生产、销售伪劣电视机的案值较大。办案人员又对照制假者的账本,逐一对多家电器零售商进行核实调查。经过公安机关扎实的调查取证,查明罗仕从2004年12月以来,从襄樊市购进非法拼装的电视机进行批发销售;2005年10月开始,他又购进电视机电路板、外壳、包装箱、品牌标识、合格证、说明书、条形码以及废旧电视机,拆下显像管,非法拼装各种品牌电视机,销售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质监部门称,这些彩电的电路板、显像管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长时间通电极有可能引起燃爆事故。据介绍,将回收的旧家电维修后送进旧货市场按旧货出售是允许的,但如果私自翻新、以旧充好出售,法律明文规定绝不容许,属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如果商家出售的商品没有明示产品质量,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其商品,则对消费者是一种欺诈。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罗仕以废旧零配件拼装电视机,以次充好进行销售,销售额巨大,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06年11月27日,茅箭区法院一审以罗仕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其徒刑八年,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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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规定: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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